2016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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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弘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廷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蒋建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沈玮、张秋子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6-007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2月1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增补蒋建华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增补后的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

吴廷昌先生、张柯先生、张发松先生、李远扬先生、张阳先生、蒋建华女士,其中吴廷昌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李远扬先生、张阳先生、蒋建华女士,其中蒋建华女士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张阳先生、蒋建华女士、吴廷昌先生,其中张阳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张阳先生、蒋建华女士、吴廷昌先生,其中张阳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