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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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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05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七名,实参会董事七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苏州首开润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2015年11月,公司以总价人民币壹拾贰亿叁仟陆佰壹拾柒万元整(小写人民币¥:123,617 万元)获得宗地编号为苏地 2015-WG-29 号土地,该地块位于苏州吴中区城区太湖西路北侧、龙西路西侧。

为开发此地块,公司拟与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苏州首开润泰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壹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柒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贰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75%:25%。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成立北京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2015年11月,公司与北京世博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总价人民币叁拾叁亿元整(小写人民币¥:330,000 万元)获得北京市朝阳区常营乡 1201-602、603 地块住宅混合公建用地(配建“限价商品住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开发此地块,公司拟与北京世博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北京致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叁千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北京世博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壹仟伍佰万人民币,双方股权比例为50%:50%。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子公司北京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陆拾亿元银团贷款,期限3年。其中肆拾亿元贷款以丰台区花乡白盆窑项目商品住宅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其余贰拾亿元贷款,首先以丰台区花乡白盆窑项目商品住宅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不足部分由北京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34%的股权比例计算,最大提供担保金额为陆亿捌仟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详见对外担保公告临2016-006号)

截至2015年9月30日,北京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172,915,157.24元,负债总额8,975,819,316.61元,净资产197,095,840.63元,资产负债率97.85%,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北京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拟向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伍亿玖仟陆佰万元信托融资,期限1年,以熙悦美地、熙悦锦城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公司和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叁亿零叁佰玖拾陆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详见对外担保公告临2016-007号)

截至2015年9月30日,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28,517,197.08元,负债总额228,500,000.00元,净资产100,017,197.08元,资产负债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陆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香开观海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公司和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叁亿零陆佰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详见对外担保公告临2016-008号)

截至2015年9月30日,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14,089,816.44元,负债总额514,776,019.42元,净资产99,313,797.02元,资产负债率83.83%,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陆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2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陆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2年。(详见对外担保公告临2016-009号)

截至2015年9月30日,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3,170,494,470.87 元,负债总额15,954,982,561.85元,净资产7,215,511,909.02 元,资产负债率68.86%,未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壹拾亿元融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壹拾亿元结构性融资,期限2年,由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壹拾亿元融资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壹拾亿元理财融资,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发放,期限3年,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在年度预计担保费总额范围内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出席此次董事会的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杨文侃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并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壹拾亿元融资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0.5%,本次担保费标准为500万元/年。(详见关联交易公告临2016—010号)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06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万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陆亿捌仟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下属子公司万信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陆拾亿元银团贷款,期限3年。其中肆拾亿元贷款以丰台区花乡白盆窑项目商品住宅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其余贰拾亿元贷款,首先以丰台区花乡白盆窑项目商品住宅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不足部分由万信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34%的股权比例计算,最大提供担保金额为陆亿捌仟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万信公司为公司与北京华润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贰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陆仟捌佰万元人民币、北京华润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陆仟陆佰万元人民币,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陆仟陆佰万元人民币,三方股权比例为34%:33%:33%。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高场村2号西小院;法定代表人:杨文侃;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万信公司资产总额9,172,915,157.24元,负债总额8,975,819,316.61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975,819,316.61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

--2,904,159.37元,净资产197,095,840.63元,

万信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万信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万信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陆拾亿元银团贷款,期限3年。其中肆拾亿元贷款以丰台区花乡白盆窑项目商品住宅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其余贰拾亿元贷款,首先以丰台区花乡白盆窑项目商品住宅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不足部分由万信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34%的股权比例计算,最大提供担保金额为陆亿捌仟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万信公司申请陆拾亿元银团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陆亿捌仟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万信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申请陆拾亿元银团贷款,期限3年。其中肆拾亿元贷款以丰台区花乡白盆窑项目商品住宅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其余贰拾亿元贷款,首先以丰台区花乡白盆窑项目商品住宅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后续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不足部分由万信公司各方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34%的股权比例计算,最大提供担保金额为陆亿捌仟万元。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34%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陆拾捌亿玖仟壹佰零贰万玖仟元(小写金额689,102.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7%。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肆拾肆亿捌仟叁佰伍拾贰万玖仟元(小写金额448,352.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6%。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万信公司的担保总额为壹拾叁亿陆仟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2、万信公司201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07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福州首开榕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叁亿零叁佰玖拾陆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榕泰公司拟向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伍亿玖仟陆佰万元信托融资,期限1年,以熙悦美地、熙悦锦城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公司和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叁亿零叁佰玖拾陆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榕泰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持有其51 %的股权。

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长乐北路158号紫阳村老人馆综合楼6016室;法定代表人:苏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5年9月30日,榕泰公司资产总额328,517,197.08元,负债总额228,500,000.00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28,500,000.0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为

17,197.08元,净资产100,017,197.08元。

榕泰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榕泰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榕泰公司拟向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伍亿玖仟陆佰万元信托融资,期限1年,以熙悦美地、熙悦锦城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公司和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叁亿零叁佰玖拾陆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榕泰公司申请伍亿玖仟陆佰万元信托融资,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叁亿零叁佰玖拾陆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榕泰公司拟向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伍亿玖仟陆佰万元信托融资,期限1年,以熙悦美地、熙悦锦城项目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公司和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叁亿零叁佰玖拾陆万元。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陆拾捌亿玖仟壹佰零贰万玖仟元(小写金额689,102.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7%。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肆拾肆亿捌仟叁佰伍拾贰万玖仟元(小写金额448,352.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6%。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榕泰公司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2、榕泰公司201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0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中庚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叁亿零陆佰万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首开中庚置业有限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陆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香开观海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公司和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叁亿零陆佰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担保事前进行了审核,提出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首开中庚公司为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股权比例为51%。公司通过首开中庚(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首开中庚公司的51%的控制权。

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318号洪山科技园创业中心大厦第2层206室;法定代表人:苏新;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

截至2015年9月30日,首开中庚公司资产总额614,089,816.44元,负债总额514,776,019.42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14,776,019.42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686,202.98元,净资产99,313,797.02元。

首开中庚公司营业收入目前为0元,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销售收入延后结算的特殊性,目前首开中庚公司房地产项目均在开发期,尚未进行结算。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首开中庚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陆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香开观海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公司和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叁亿零陆佰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首开中庚公司申请陆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叁亿零陆佰万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审阅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首开中庚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陆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以香开观海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公司和中庚地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以51%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金额叁亿零陆佰万元。

公司为其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被担保公司51%的股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陆拾捌亿玖仟壹佰零贰万玖仟元(小写金额689,102.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7%。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肆拾肆亿捌仟叁佰伍拾贰万玖仟元(小写金额448,352.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6%。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首开中庚公司的担保总额为壹亿伍仟叁佰万元(小写金额15,3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2、首开中庚公司201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0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开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陆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截至目前,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会议以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城开集团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陆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2年。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陆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2年。

截至2015年9月30日。城开集团资产总额23,170,494,470.87 元,负债总额15,954,982,561.85元,净资产7,215,511,909.02 元,资产负债率68.86%,未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向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法定代表人:杨文侃。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截至2015年9月30日。城开集团资产总额23,170,494,470.87 元,负债总额15,954,982,561.85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15,239,481,129.88元;净资产7,215,511,909.02 元。2015年1月至9月份的营业收入为4,474,963,400.81元,净利润为1,399,431,324.36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城开集团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陆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2年。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陆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2年。

四.董事会意见

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上述担保议案,同意城开集团申请陆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用于其所属房地产项目开发,由本公司提供陆亿元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担保进行了相关议案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同意将该项担保提交本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城开集团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陆亿元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2年。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陆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2年。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持有城开集团100%股权,且城开集团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陆拾捌亿玖仟壹佰零贰万玖仟元(小写金额689,102.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27%。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肆拾肆亿捌仟叁佰伍拾贰万玖仟元(小写金额448,352.9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76%。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城开集团的担保总额为零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城开集团201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1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向大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

2、过去12个月,本公司向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担保费金额为壹亿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壹拾亿元理财融资,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发放,期限3年,由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首开集团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率为0.5%,本次担保费标准为500万元/年。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在过去12个月,本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金额为壹亿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

首开集团成立于2005 年11 月,注册资本13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潘利群,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开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拥有本公司1,142,254,054股股权,占本公司股权总额的50.94%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向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壹拾亿元理财融资,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发放,期限3年,由公司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费标准为500万元/年。

(二)价格确定的方法

担保费率参考市场化定价原则并进行了一定的下浮,公司按0.5%的费率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双方:本公司与首开集团。

交易标的:因公司拟申请贷款所需向首开集团支付的担保费:公司拟向国泰元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壹拾亿元理财融资,期限3年;

交易价格:按担保金额的0.5%收取,即500万元/年。

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支付方式:按年度支付当年的担保费。

五、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顺利取得贷款,首开集团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依据公平、合理原则,公司向首开集团支付担保费,费用标准合理,不会损害其它股东利益。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股份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均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认为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原则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股东无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此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股份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审议。

2016年1月29日,股份公司召开八届三次董事会,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潘利群先生、杨文侃先生、潘文先生、阮庆革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戴德明先生、刘守豹先生、梁积江先生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时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国家其他管理部门批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