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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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5版)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指数投资部分含拟于2015年10月1日调入中证100指数的备选成分股,具体情况请查阅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相关公告。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积极投资股票是因中证100指数成份股调整及股票停牌,未及时卖出而被动持有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十四) 费用概览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5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1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6、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华富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5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财务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期和提示信息。

2、在“二、释义”部分,更新了《基金法》的相关信息。

3、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

4、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了更新。

5、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

6、在“十、基金投资”中,新增了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7、在“十一、基金的业绩”一章,增加了基金最近一期的业绩说明。

8、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