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2016-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06 证券简称:西部牧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3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西部A1配;配股代码:“380106”;配股价格:8.34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6年1月28日(R+1日)至2016年2月3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6年2月4日(R+6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本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6年2月5日(R+7日)公告配股结果,本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本次发行的配股提示性公告已于2016年1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本次发行的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本次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本次配股方案已经2014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十七次董事会,并经2014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2015年7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5年第73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配股申请。2015年9月22日,公司二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拟将本次配股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期12个月。2015年10月13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延期。现配股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88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2016年1月27日(股权登记日,R日)西部牧业总股本16,38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4,914万股。

4、西部牧业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2014年9月23日,公司二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发行。2014年10月9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签发《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配售股份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问题的批复》(兵国资发[2014]155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河子国资公司”)承诺以现金形式按持股比例全额认购其可获配售股份。2015年6月1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以下简称“八师”)与石河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师市”)出具承诺函:西部牧业目前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属下唯一一家创业板上市公司,是师市发展农畜业的龙头企业。西部牧业根据发展的需要拟通过配股方式进行融资,相关方案已经过师长办公会议通过,石河子国资公司作为八师国资委全资控股公司,是西部牧业的控股股东,本次西部牧业配股石河子国资公司将全额认购配售的相应股份,师市承诺如石河子国资公司认配股份的资金出现缺口,师市将全额补足相应资金缺口。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8.34元/股。

6、发行对象:截止股权登记日2016年1月27日(R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西部牧业股份的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注:1、以上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10、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1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6年1月28日(R+1日)起至2016年2月3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地点

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投资者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的营业部认购。

3、配股缴款方法

本次配股简称“西部A1配”,代码“380106”,配股价8.34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察看“西部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

三、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此公告。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