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上接57版)
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48280002号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抽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聂 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艳宾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5年4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4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766,4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728,100,000.00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26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738,800,000.00(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扣除)元已于2015年4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开立的337110100100325100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结余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27,150,876.51元,其中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317,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150,876.51元。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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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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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分别用于营运管理中心扩建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与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一致,无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3、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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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无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5、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情况下,同意公司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本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部分产品无固定到期日,本公司可随时赎回, 本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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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1)营运管理中心扩建项目
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于2015年4月到位,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于2012年开始已利用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根据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本项目建设期3年,本公司预计项目于2017年12月完工。
营运管理中心扩建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均按照项目产生的净利润计算。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项目实施完毕并正常运营后每年将实现利润总额10,161.01万元,实现净利润7,620.76万元,因本项目尚未实施完毕,故无法与预期效益进行对比分析。
(2)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通过设计出一定数量的款式,推出适合市场的产品,获得市场认可从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项目可以增强公司产品的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长期盈利能力。
(3)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因不直接与效益相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对公司经营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无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5年半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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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5年半年报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差异较小。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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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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