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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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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6—05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2月4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至公司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召集,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增长所造成的对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4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预案如下:

1、发行人: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拟注册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4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资金用途:本次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由公司聘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发行。

6、发行利率: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利率依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双方协商确定。

7、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8、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本次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

股票简称:西藏天路 股票代码:600326 公告编号:临2016-06号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16年2月25日14:30时

召开地点: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公司66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一、二、三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第四、五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藏拉萨市夺底路14号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1-6902701

传 真:0891-6903003

联 系 人:田旷先生

2、会议费用: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填“√”,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