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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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4版)

2、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3)基金管理人没有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报告期内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无证券投资决策程序需特别说明。

(4)其他资产构成

八、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数据为截止2015年9月30日的数据,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一)本报告期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A类基金份额累计份额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宝兴业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

累计份额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2月27日至2015年9月30日)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截至2013年6月27日,本基金已达到合同规定的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于2015年11月9日新增B类基金份额,截止本报告截止日尚无B类基金份额业绩数据,不列入本期招募。

九、基金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 A类基金份额上市费及年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9%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4.除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 “释义”更新和新增了部分释义信息。

2、“三、基金管理人”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 “四、基金托管人”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五、相关服务机构”更新了代理券商的相关信息。

5、“八、基金份额的折算与变更登记”更新了基金份额折算方法的有关表述。

6、“九、基金份额的交易”更新了对于份额交易的有关表述。

7、“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更新了两类份额申购赎回的相关信息。

8、 “十一、基金的投资”更新了本基金截止2015年9月30日的投资组合报告。

9、 “十二、基金的业绩”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数据。

10、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更新了基金估值程序和净值确认的相关表述。

11、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针对不同份额的收益分配更新了有关表述。

1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更新了基金的上市费用信息。

13、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更新了相关表述。

14、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更新了相关表述。

1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更新了部分与合同不一致的表述。

1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做了信息披露。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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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