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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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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法定信息披露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费用

本章第(一)条中所述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赎回费率表

(1)上表费率自本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开始执行。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3)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低申购赎回费率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扣除转出基金赎回费应归资产部分后的余额归登记机构所有。

4、费率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低申购赎回费率不须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 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 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6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全文中基金名称由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的内容;各新增代销机构均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列示;

5、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6、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四)风险收益特征”的内容;

7、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列表数据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8、在“二十一、其它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本基金的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5年10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

(二)、2015年09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50918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2015年09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50901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2015年09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20150901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2015年08月2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六)、2015年08月1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网上交易及柜台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2015年08月07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基金基金名称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八)、2015年08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正文)》;

(九)、2015年08月0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摘要)》;

(十)、2015年08月0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2015年08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二)、2015年07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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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