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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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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3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2月5日以通信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1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厂区<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6—005)。

(二)、审议《关于人员搬迁安置补偿金的议案》

根据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关于公司搬迁的相关政策,结合民爆行业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大幅减少在线操作人员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维护员工切身利益,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公司对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制定并实施《全员竞聘上岗管理办法》、《富余人员安置办法》和《离岗退养管理办法》。公司对富余人员安置主要采取离岗退养、自谋职业、待岗等办法,并给予安置补偿。补偿费用包括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费及福利费、待岗与自谋职业人员的补偿与安置费,预计人员安置费用共计15348.2万元。

201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拨付企业搬迁补偿金26524.03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搬迁安置,公司已于12月18日进行了信息披露。依据《关于拨付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搬迁补偿金的通知》(乌财建【2015】646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中心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办【2012】233号)文件中的“第四章 职工安置;第五章 搬迁补偿”,现公司拟将该笔搬迁补偿金中的15348.2万元作为专项应付款,用于公司搬迁后对富余人员进行安置。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青河亿通矿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6—006)。

(四)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准东地面建筑物报废的议案》

公司所属孙公司昌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五彩湾混装项目部的设施建设即将验收并投入使用,准东工业园管委会已通知对公司所属原混装项目部地面附着物进行拆除。集团公司原准东混装项目部地面附着物(彩钢板房)账面原值140.71万元,已计提折旧54.60万元,账面净值86.11万元。本附着物报废及拆除净损失预计为86万元,影响2015年度利润-8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新疆金太阳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存货议案》

新疆金太阳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于2012、2013年购进的地震勘探电雷管,因市场变化,截止目前尚余34.7万发(产品价值:89.53万元)已全部过期,因安全管理需要,现需要对该批雷管予以销毁,本次报废处置预计损失为89.53万元,影响2015年度利润-89.5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阿勒泰地区雪峰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议案》

阿勒泰地区雪峰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子公司,该公司因新建炸药储备库和雷管库改建项目的施工建设,需要处置和拆除部分原有的建筑及原建筑相关维修、扩建等固定资产项目,如原炸药库房、炸药库维修、雷管库扩建、防护堤等,还有部分电子产品待报废。本次报废的资产原值为63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33万元,账面净值为30万元。本次资产处置净损失预计为30万元,影响2015年度利润-3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尼勒克县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膨化炸药生产线相关设备的议案》

尼勒克县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系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根据工信部“工信安字[2012]8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新经信民爆函[2012]705号”文件要求:尼勒克县雪峰公司停产拆除年产12000吨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再新建一条年产15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目前尼勒克雪峰公司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主要设备已拆除完毕,申请对该生产线相关设备进行报废处理,申请报废设备原值为776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37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92万元,账面净额为107万元。本次资产报废净损失预计为398万元,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对2015年度利润影响金额约为-107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5年4月25日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中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和该会计事务所充分沟通后,约定年度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方资金往来专项审计费用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4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2月5日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1月27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

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厂区<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表决1票

康健为本次交易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6—005)。

(二)、审议《关于人员搬迁安置补偿金的议案》

根据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关于公司搬迁的相关政策,结合民爆行业技术进步,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大幅减少在线操作人员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维护员工切身利益,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公司对组织机构进行了调整,制定并实施《全员竞聘上岗管理办法》、《富余人员安置办法》和《离岗退养管理办法》。公司对富余人员安置主要采取离岗退养、自谋职业、待岗等办法,并给予安置补偿。补偿费用包括离岗退养人员生活费及福利费、待岗与自谋职业人员的补偿与安置费,预计人员安置费用共计15348.2万元。

201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拨付企业搬迁补偿金26524.03万元,专项用于企业搬迁安置,公司已于12月18日进行了信息披露。依据《关于拨付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批)搬迁补偿金的通知》(乌财建【2015】646号)文件和《关于印发乌鲁木齐中心城区污染企业搬迁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办【2012】233号)文件中的“第四章 职工安置;第五章 搬迁补偿”,现公司拟将该笔搬迁补偿金中的15348.2万元作为专项应付款,用于公司搬迁后对富余人员进行安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青河亿通矿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公告(公告索引号:2016—006)。

(四)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准东地面建筑物报废的议案》

公司所属孙公司昌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五彩湾混装项目部的设施建设即将验收并投入使用,准东工业园管委会已通知对公司所属原混装项目部地面附着物进行拆除。集团公司原准东混装项目部地面附着物(彩钢板房)账面原值140.71万元,已计提折旧54.60万元,账面净值86.11万元。本附着物报废及拆除净损失预计为86万元,影响2015年度利润-8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新疆金太阳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处置存货议案》

新疆金太阳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于2012、2013年购进的地震勘探电雷管,因市场变化,截止目前尚余34.7万发(产品价值:89.53万元)已全部过期,因安全管理需要,现需要对该批雷管予以销毁,本次报废处置预计损失为89.53万元,影响2015年度利润-89.5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阿勒泰地区雪峰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司处置固定资产议案》

阿勒泰地区雪峰民用爆炸物品经营有限公司系公司下属子公司,该公司因新建炸药储备库和雷管库改建项目的施工建设,需要处置和拆除部分原有的建筑及原建筑相关维修、扩建等固定资产项目,如原炸药库房、炸药库维修、雷管库扩建、防护堤等,还有部分电子产品待报废。本次报废的资产原值为63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33万元,账面净值为30万元。本次资产处置净损失预计为30万元,影响2015年度利润-3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尼勒克县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报废膨化炸药生产线相关设备的议案》

尼勒克县雪峰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系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根据工信部“工信安字[2012]89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信委“新经信民爆函[2012]705号”文件要求:尼勒克县雪峰公司停产拆除年产12000吨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再新建一条年产15000吨胶状乳化炸药生产线。目前尼勒克雪峰公司膨化硝铵炸药生产线主要设备已拆除完毕,申请对该生产线相关设备进行报废处理,申请报废设备原值为776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377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92万元,账面净额为107万元。本次资产报废净损失预计为398万元,扣除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对2015年度利润影响金额约为-107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5年4月25日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中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和该会计事务所充分沟通后,约定年度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方资金往来专项审计费用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5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除本次外,1次;与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经济补偿协议》,交易价格为由健康产业公司补偿公司283,214,826元(其中:土地补偿159,652,000元,房屋构筑物补偿80,568,426元,流动资产、设备等补偿42,994,400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乌鲁木齐市城市发展需要,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主厂区和库区需实施政策性整体搬迁,整体搬迁后主厂区和库区原有土地由乌鲁木齐市国土局进行土地招拍挂流程转让为经营性用地。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产业公司”)已于2015年4月13日通过国土局招拍挂摘牌取得原属于公司主厂区宗地。目前公司已与健康产业公司签订《主厂区经济补偿协议》,该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公告索引号:2015-033)。依据原厂区土地挂牌补偿条件,现拟与健康产业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该协议为健康产业公司向公司支付补偿款9,205,043.64元(其中:物业管理费用8,202,043.64元,搬迁过渡费用1,000,000.00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我公司与健康产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28321.48万元,在2015年度已确认交易金额18779.07万元,占我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7.84%。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健康产业公司51%的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康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也是健康产业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康 健

注册资金:100,000,000元

所属行业:健康产业投资、房地产经营开发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东一巷246号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关联交易类型为其他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健康产业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通过国土局土地招拍挂程序摘牌取得公司主厂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东一巷246号)宗地(乌国用(2007)第0021912号),商住开发土地使用权,依据双方2014年1月11日签订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厂区搬迁补偿条件备忘录》、健康产业公司出具给国土局之挂牌补偿条件及委托新疆宏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号2013-C-278号A1、B、C商业居住用地项目”的挂牌补偿条件之专项审计报告》(新宏业专审字[2015]第003号),健康产业公司以搬迁补偿方式承担公司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563号雪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为健康产业公司补偿公司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翠泉路563号雪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用总额8,202,043.64元;在公司办公场所未解决情况下,为解决公司办公过渡问题,健康产业公司以搬迁补偿方式支付公司过渡费用1,000,000.00元。

交易中涉及的物业管理补偿费用和办公过渡费用均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基础统计所得。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名称:《搬迁补偿协议》

2、交易价格:健康产业公司同意补偿公司物业管理费用总额8,202,043.64元;在公司办公场所未解决情况下,为解决公司办公过渡问题,健康产业公司同意以搬迁补偿方式支付公司过渡费用1,000,000.00元。

3、付款方式

实行分阶段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之前支付2760000元(大写:贰佰柒拾陆万元整),2016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2760000元(大写:贰佰柒拾陆万元整),余款3682043.64元(大写:叁佰陆拾捌万贰仟零肆拾叁元陆角肆分)于2017年12月25日之前支付。

4、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如有与本协议实质性条款不同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该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补偿的费用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费用相对应,预计对2016年度的利润影响较小。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2月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厂区<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康健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与健康产业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因乌鲁木齐市城市发展需要,公司主厂区和库区需实施政策性整体搬迁,整体搬迁后主厂区和库区原有土地由乌鲁木齐市国土局进行土地招拍挂流程转让为经营性用地。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13日通过国土局招拍挂摘牌取得该宗土地。依据原厂区土地挂牌补偿条件,公司现拟与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由该协议构成的关联交易属于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活动所导致的关联交易,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原厂区<搬迁补偿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与健康产业公司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康健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主厂区和库区需实施政策性整体搬迁,整体搬迁后主厂区和库区原有土地由乌鲁木齐市国土局进行土地招拍挂流程转让为经营性用地。新疆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4月13日通过国土局招拍挂摘牌取得该宗土地。本次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是由于健康产业公司从国土局土地招拍挂中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引起的关联方交易,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雪峰科技 证券简称:603227 公告编号:2016—006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河亿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2月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青河亿通矿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青河亿通矿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青河亿通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和服务业务构成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的商业行为,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青河亿通矿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与青河亿通矿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的商业行为,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河县亿通矿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 江

注册资金:10,000,000元

所属行业:主要从事金属及金属矿批发

注册地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青河镇友好南路18号楼四单元201室

主要股东: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已经2015年7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收购新疆雪峰双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公告索引号:2015—014),并于2015年12月10日支付投资款255万元持有其51%的股权。高鹰系新疆双兴商贸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也为青河亿通总经理并持有青河亿通40%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青河亿通持有新疆双兴商贸有限公司2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子公司向青河亿通采购铁精粉和提供爆破工程施工服务。

本公司与青河亿通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所采购货物和工程施工服务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该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次向关联方交易采购金额较小,占公司采购金额比例极小;向关联方交易提供爆破服务金额约占公司2014年度爆破服务总收入的6.86%、主营收入的2.05%,因此,本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并不严重依赖本次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