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拟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临2016-009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拟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2月5日,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厦华电子”)接到公司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通知:建发集团已于2016年2月5日收到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转让厦华电子股份的批复》(厦国资产【2016】60号),同意建发集团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形式,转让其所持有的厦华电子2617万股股份、占厦华电子总股本5%。
一、厦华电子基本情况及拟转让股份数量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电子”)总股本523,199,665股,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持有厦华电子47,619,04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1%。建发集团拟转让所持厦华电子的2617万股股份,占厦华电子总股本的5%。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以上市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且不低于8.06元/股。
三、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拟受让建发集团所持有厦华电子2617万股股份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最近一年或成立至今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二)意向受让方的受让意向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意向受让方需按照最低价8.06元/股缴纳30%保证金(即8.06元/股*2617万股*30%=6327.9万元),出让人收款账户如下:
户名: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账号:083751120100304019989
上述条件为本次股份受让的必要条件,若竞买人超过2家(含),出让方以报价高者确定最终的受让方,其他未竞得者已缴保证金将由出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截至日期和资料要求
意向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最迟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建发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受让方案及相关资料。
意向受让方应在截止日期前向建发集团提供以下资料:
1、受让意向书;
2、意向受让方如为法人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司章程、联系方式等;
(2)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说明及内部决策文件。
3、意向受让方如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工作或任职情况;
4、缴纳保证金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5、报价及报价说明,受让股权的资金来源及支付安排与保证;
6、出让方或有关决策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以上资料均以书面方式送达,并需加盖公章。
五、本次转让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公开征集完成后,本次股份转让事宜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审批。因此,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联系人:王跃晓,联系电话:13799296587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41楼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公告编号:2016-010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3088号三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玲玲女士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李学龙因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参会,副总经理孙刚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1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臻臻、黄其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