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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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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17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1月25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2月5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四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继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1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2014年9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73号),公司被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完成了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与上市。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状况和发行窗口等因素,为确保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将2014年1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17年1月20日。除延长议案的有效期外,已经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的议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1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的公告》(编号2016-018)详细内容见2016年2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绿色债券政策和绿色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绿色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申请发行绿色债券的议案》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绿色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绿色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绿色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本次绿色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的、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绿色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绿色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本期债券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33%、33%、33%的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次发行的绿色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绿色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绿色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公司“高效清洁热力项目”(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并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项目投入情况、市场行情情况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担保情况

本次绿色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及决议有效期

本次绿色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在满足上市或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本次发行绿色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绿色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债券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选择权或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等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债券上市事宜;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本次发行的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7、如债券主管部门对发行绿色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债券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绿色债券的发行尚需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关于公司拟申请发行绿色债券的公告》(编号2016-019)详细内容见2016年2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四个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6-020)详细内容见2016年2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18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1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2014年1月,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于2015年12月14日由“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拟发行方案,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期限不超过8年(含8),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24个月。

公司于2014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亿利能源五届董事会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4-002)、《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编号2014-009)。

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公开发行公司债的相关议案,并提交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1日披露的《亿利能源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告》(编号2014-002)。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73号),公司被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编号2014-103)。

二、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情况

公司于2015年2月12日完成了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发行与上市。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名称为“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债券的利率为6.95%。

上述发行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2015年1月29日和2015年2月13日分别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公告2015-010)、《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公告2015-015)和《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编号2015-025)。

三、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情况

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四、公司拟延长201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状况和发行窗口等因素,为确保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将2014年1月20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17年1月20日。

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201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1月20日。除延长议案的有效期外,已经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的议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201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19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发行绿色债券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快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战略转型,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的绿色债券。《关于公司拟申请发行绿色债券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6年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绿色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绿色债券政策和绿色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绿色债券的资格。

二、本次拟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拟发行绿色债券的方案如下(最终方案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批复为准):

(一)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绿色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绿色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绿色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在中国境内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本次绿色债券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及承担能力的、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绿色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绿色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本期债券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个计息年度末分别偿还33%、33%、33%的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次发行的绿色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绿色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绿色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公司“高效清洁热力项目”(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并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项目投入情况、市场行情情况等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六)担保情况

本次绿色债券发行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担保方式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及决议有效期

本次绿色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在满足上市或交易流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提出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本次发行绿色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24个月。

(八)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状况良好。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授权及审批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券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债券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回售选择权或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等条款、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等事项;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债券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债券上市事宜;

5、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为本次发行的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7、如债券主管部门对发行绿色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债券主管部门的意见对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发行绿色债券对于公司的影响

公司发行绿色债券,既与国家倡导节能减排的产业政策相契合,又与公司战略转型阶段的发展需求相适应。适时发行绿色债券,有利于公司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绿色债券的发行,将为公司在建设高效清洁热力项目、开拓清洁能源行业市场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提供保障,从而促进公司的转型进程,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前,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本次绿色债券的发行准备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绿色债券的发行尚需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准。

本事项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020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22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四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22日

至2016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决议和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6年2月19日下午17:00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亿利洁能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宗宝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

邮政编码:100031

2、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