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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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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0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6年2月5 日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于 2016年1月2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8,268,327.3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48,329,886.80元,并计提42,826,832.73元盈余公积后,截止2015年12月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7,563,381.30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5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2016年1 月31 日总股本 3,835,000,526.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68,450,036.82元。本分配方案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实施完成。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及公司相关资产减值内部控制制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在201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8,642,835.99元,减少各种资产减值准备24,548,542.46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16年度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进行补充确认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为关联采购1,265.51万元、关联销售29,915.53万元、关联托管450.00万元、关联租赁453.83万元,部分项目超出了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出3,110.8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超出预计部分进行补充确认。

此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滚动七天通知银行存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申请贷款20000万元,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不超过5.66%,同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及公司维持股价稳定措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以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的金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即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

鉴于公司于2016年2月6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期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将该增持计划延长三个月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承诺不变。

关联董事李兆廷、周波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16年2月29日下午2:3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就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七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下列议案进行审议。议案包括:

1.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0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2月5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第十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于 2016年1月2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志胜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核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核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核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8,268,327.33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48,329,886.80元,并计提42,826,832.73元盈余公积后,截止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67,563,381.30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15年度拟实施如下利润分配预案:

本年度拟以公司2016年1月31日总股本3,835,000,52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7元(含税),共计派发268,450,036.82元。本分配方案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实施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核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相关规定,在所有重要控制环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符合现阶段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根据新的环境及管理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及有效执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滚动七天通知银行存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0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为: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3月18日、4月3日披露的2015-029、2015-036号公告),经七届四十次董事审议通过《关于对2015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部分进行补充确认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8月29日披露的2015-091号公告),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2015年度将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40,456.96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为关联采购1,265.51万元、关联销售29,915.53万元、关联托管450.00万元、关联租赁453.83万元,部分项目超出了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出3,110.8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需对超出预计部分进行补充确认。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及超出预计金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原年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中含有对郑州旭飞、石家庄旭新的交易金额,因2015年12月公司完成了收购郑州旭飞、石家庄旭新100%股权的资产交割手续,郑州旭飞与石家庄旭新成功注入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之相关的交易不再属于关联交易,因此将表中2015年预计数据剔除了与郑州旭飞、石家庄旭新相关的交易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2、主要关联方2015年度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东旭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是集光电显示、光伏、节能照明、绿色建材、装备制造五大产业为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实力雄厚。旭虹公司是公司的托管公司,由公司负责其经营管理。宝石集团、石家庄东旭、石家庄旭铃是东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任成都中光电总经理,负责其经营管理。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能够向公司及时支付交易款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因生产、建设、运营需要,从关联方宝石集团、石家庄东旭机械、旭虹公司、石家庄旭铃等公司采购少量能源、节能灯、机加工件、原料等,为公司建设及运营提供必须的原材料。

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装备和石家庄装备均从事光电设备类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制造、安装、技术服务等,可以为托管公司旭虹公司及关联方石家庄东旭机械提供光电设备及安装技术服务,为其从事平板显示玻璃基板业务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技术保证。另外公司向成都中光电销售少量玻璃基板半成品产品等材料。子公司将少量闲置房屋租赁给东旭集团使用。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在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成本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的。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在实际发生时签署了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部分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是正常经营活动需要,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审批程序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事前认可并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

(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2016年2月5日,东旭光电召开七届董事会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超过预计事项,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履行了回避义务,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西南证券对东旭光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0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滚动七天通知银行存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661号文《关于核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5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最9.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3,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77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96,106.40万元。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3)第5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向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用于建设10条第6代(兼容第5.5代)TFT-LCD玻璃基板生产线。

(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70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1,173,020,525股A股股份,发行价格为6.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80.5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476,736.0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0,523,244.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05007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本次全部发行费用后部分用于以下方向: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集中存储管理,并且公司、项目公司、保荐机构与专户所在银行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及三方监管协议中相关条款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如下: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使用不超过32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滚动七天通知银行存款的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公司对以7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要求: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在此基础上,公司对7天通知存款还做出下列具体管理规定:

(一)公司将在7天通知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续存7天通知存款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不得对以通知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三)公司上述通知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通知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滚动七天通知银行存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适度的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含本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东旭光电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七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西南证券同意东旭光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10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2月5日,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旭飞”)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申请20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贷款利率不超过5.66%,同意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决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897495632

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南三路66号

法人代表:王立鹏

注册资本:16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平板显示产业材料、设备、产品的设计、制造与销售;提供平板显示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41,894.31万元,净资产179,830.42万元,营业收入54,706.77万元,净利润4,547.30万元,资产负债率:59.30%(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 20000万元。

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郑州旭飞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第五代TFT-LCD玻璃基板产品的生产公司,肩负着与公司第六代TFT-LCD玻璃基板产品的生产、销售协同发展,产生规模效应的重任,为了支持郑州旭飞的生产及发展,增强其综合实力,董事会同意为郑州旭飞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申请20000万元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6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6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0%。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 011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22日。

5、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8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29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旭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原支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议案8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周波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下午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传 真: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2、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临5院1301证券部

电话:010-68297016 邮 编:100036

联系人:王青飞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13。

2.投票简称:东旭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28日15:00至2016年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后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七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七届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6日

(下转3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