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
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600145证券简称:*ST新亿公告编号:2016—020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
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城中院”)送达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一)公司于近日收到塔城中院送达的(2015)塔中民破字第1-12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为推动重整工作开展,新亿股份申请本院出具裁定书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办理新亿股份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手续。本院经审查认为,新亿股份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以新亿股份现有总股本37,768.5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9.4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111,341.54万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份数量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2、上述资本公积转增的111,341.54万股中11,330.55万股的部分登记至截至2015年12月7日在新亿股份股东名册中登记的全体股东的股票账户,相当于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3、裁定确认剩余100,010.99万股转增股票归各投资人成员单位所有,并将该100,010.99万股登记至投资人成员单位的股票账户,详见以下投资人成员单位股票受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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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整计划执行的往期进展情况详见2016-006号《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整监管函的回复公告》和2016-011号《<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的更正公告》。
二、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正处于重整计划执行阶段,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事项,如收到投资人支付的价款并清偿债权、控股股东豁免债务等事项的财务处理可能对公司2015年度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具体影响数字应以经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表为准。如果最终经会计师审定的2015年度净利润或2015年期末净资产为负数,则公司股票将在2015年年报披露后因2013、2014、2015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数或2014、2015连续两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数而被暂停上市。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45证券简称:*ST新亿公告编号:2016—021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重整债务清偿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50号),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媒体报道称,有公司债权人至今未收到公司偿还重整债务的款项。同时有投资者也向本所反映称,公司关于重整债务清偿的信息披露不实,有债权人此前联系公司询问清偿事宜,至今尚未获得解决。对此,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2016年1月9日公告称,截止2015年12月3日已经支付偿债资金6.51亿元,并提存的债务清偿资金1.49亿元。请公司核实并完整披露前述款项的具体明细(按对应的债权人名称与金额列示),并说明“债权已申报但暂未确认、债权尚未申报、未提供收款账户”的债权人明细及对应金额情况。
二、根据重整债务清偿的最近进展,披露截止目前债务清偿与提存的金额和明细情况。
三、结合此次重整债务清偿的具体方式,说明认定相关债务已经清偿完毕的依据。
请你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之前核实前述事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