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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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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0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于2016年1月29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2月4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侯连君先生、于志刚先生、马炫宗先生、丛峻先生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二、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激励对象吴绪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8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原激励对象付艳茹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201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考核结果为D级丧失当期解锁资格,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因此决定对付艳茹一期解锁股份数84,240股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共计131,040股,占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5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36%。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侯连君先生、于志刚先生、马炫宗先生、丛峻先生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三、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实施完成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2015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534,641,4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由授予日2014年6月19日的3.02元/股调整为1.51元/股。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侯连君先生、于志刚先生、马炫宗先生、丛峻先生为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四、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31,04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62,354,536元变更为962,223,49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62,354,536股减至962,223,496股。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需调整部分条款,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2,354,536元。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6,235.4536万股,普通股96,235.4536万股。

修订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2,223.496元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6,222.3496万股,普通股96,222.3496万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一: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07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16年2月4日,公司在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广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1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14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2月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8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原激励对象付艳茹经考核201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合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考核结果为D级丧失当期解锁资格,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同意董事会决定对付艳茹一期解锁股份数84,240股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2016年2月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31,04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962,354,536元变更为962,223,49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62,354,536股减至962,223,496股。公司股份总数和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需调整部分条款,因此同意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2,354,536元。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6,235.4536万股,普通股96,235.4536万股。

修订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2,223.496元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6,222.3496万股,普通股96,222.3496万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0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一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145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12,5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04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5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12,5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040%,具体内容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1月8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改计划,对《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重新制定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年12月31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5月27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5、2015年2月16日,公司完成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为授予日后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比例分批逐年解锁,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4年6月19日,截止2015年6月19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12,560股,激励对象为145名。

注1:因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每10股转增8.0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实施了转增。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145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C级以上,符合解锁条件。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14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45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1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外,其余14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 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限已经届满并进入第一期解锁期限;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期解锁的相关程序。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09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11月8日,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改计划,对《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重新制定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于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3年12月31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5月27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5、2015年2月16日,公司完成了《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二、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1、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激励对象吴绪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8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原激励对象付艳茹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201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考核结果为D级丧失当期解锁资格,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因此决定对付艳茹一期解锁股份数84,240股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共计131,040股,占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0.5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36%。根据公司201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总股本534,641,4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若授予日后公司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改变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其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若由于派息事项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且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低于1元/股的,公司将按照1元/股回购相关限制性股票。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3.02-0.3)/(1+0.8)= 1.51/股

3、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197,870.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数总将由962,354,536股变更为962,223,496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回购后股权结构情况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原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46,8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原激励对象付艳茹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201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考核结果为D级丧失当期解锁资格,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决定对付艳茹一期解锁股份数84,240股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51元/股。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该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8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原激励对象付艳茹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201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考核结果为D级丧失当期解锁资格,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同意董事会因此决定对付艳茹一期解锁股份数84,240股回购注销。

上述激励对象股票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限已经届满并进入第一期解锁期限;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所规定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期解锁的相关程序。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部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10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吴绪波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6,800股(根据2014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的股数,下同)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原激励对象付艳茹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201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考核结果为D级丧失当期解锁资格,公司将按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注销其相对应解锁期内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因此决定对付艳茹一期解锁股份数84,240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62,354,536股减少至962,223,496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1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6年2月2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4日下午13: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2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6年2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2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6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⑤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⑤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远大智能”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③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2月23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24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隋文涛、李洞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6年2月18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远大智能(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