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融资款逾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3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融资款逾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资金周转紧张,造成融资款逾期的情况发生,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2月3日,公司新增逾期融资款3,057.00万人民币,具体详情如下:
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1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面金额为6,114.00万人民币,保证金为3,057.00万人民币,融资敞口为3,057.00万人民币。现该笔融资业务已到期,公司未能承兑该银票。
2016年2月5日,公司新增逾期融资款3,979.00万人民币,具体详情如下:
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1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票面金额为7,958.00万人民币,保证金为3,979.00万人民币,融资敞口为3,979.00万人民币。现该笔融资业务已到期,公司未能承兑该银票。
截至2016年2月5日,公司逾期融资额82,948.27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逾期融资额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逾期贷款额82,948.27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正在积极研究应对措施。目前,公司正积极与金融机构协商,争取妥善处理上述逾期融资款。
因上述融资款的逾期事项的处理方案尚在研究中,故本次公告所述的融资款逾期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若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3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危机处置方案
暨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
1、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1)公司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15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 2015021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崇川支行”)的《通知书》,中行崇川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该申请能否被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破产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本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第二十三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因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②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③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④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⑤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3)如公司股票因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暂停上市的。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12舜天债”的相关风险
1、“12舜天债”提前到期的风险
如果中行崇川支行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一旦被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12舜天债”将在受理日停止计息并提前到期。
2、“12舜天债”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根据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业绩预计修正公告》,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继续为负值。若公司连续两年形成亏损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7.3 条之规定,“12舜天债”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自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若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则“12舜天债”将被实施停牌(鉴于“12舜天债”已于2015年8月6日起停牌,若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12舜天债”将继续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的决定。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2舜天债”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12舜天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清偿,清偿完成后,将被终止上市。
(2)债券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规定,将可能自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三、公司预计2015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巨额亏损,在考虑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破产清算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的情况下,公司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580,000 万元至-490,00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数据为公司测算后做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5年度报告为准。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研究危机处置方案,为维护投资者权益,避免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舜船,股票代码:002608)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舜天债,债券代码:112108)于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自2015年8月13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和债券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股票和债券延期复牌,且最迟不晚于2016年2月6日披露危机处置方案。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303)。
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行崇川支行的《通知书》。《通知书》称,中行崇川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公司重整。2016 年 1 月 15 日上午,关于公司重整的听证会在南京中院召开。南京中院通过此次听证会对重整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公司是否已发生重整事由以及公司重整是否具有可行性征求各方意见。重整申请人、公司管理层、公司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分别委派代表出席了本次听证会,并均表示支持公司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
然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该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由此,亦对公司目前所研究的危机处置方案增加了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和债券停牌期间,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研讨危机处置方案、努力解决危机处置涉及的相关事项。然而,尽管公司竭尽全力与各相关主管机关密切沟通,但此前披露的导致该方案无法最终确定的因素目前仍未能消除。鉴于此,公司无法按计划于2016年2月6日之前披露危机处置方案。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1、债务梳理工作尚在进行中
为进一步确认公司可收回债权金额和或有债务金额,目前的债权债务梳理工作仍在进行之中,其中与明德重工债权相关事项进展如下:
(1)公司对明德重工债权的最终金额仍未确定
明德重工已于2015年7月31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宣布破产,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现已向明德重工管理人调整了申报的债权。2016年1月21日,公司收到明德重工管理人的《破产清算案债权审查通知书》,对公司的债权审查结果调整为:有财产担保债权:424,555,513.00元,普通债权2,394,491,765.81元。目前,公司对上述债权审查结果尚存异议,将与相关方进一步沟通,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季风华、程建华所持南通综艺股权最终价值尚未确定
作为明德重工债务担保人,季风华质押给公司的6.5%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综艺”)股权已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1,146.53万元的价格拍卖,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201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所提执行异议立案审查。尽管公司派员亲往辽宁高院沟通,但截至目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仍未立案审查,故季风华所持南通综艺股权的最终价值尚不确定。
同时,关于公司查封的程建华的6.5%南通综艺股权,由于该案涉及明德重工破产案件,现已被武汉海事法院中止审理,截至目前尚未恢复审理程序,故程建华所持南通综艺股权的最终价值尚不确定。
2、消除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工作尚未完成
由于公司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
为避免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暂停上市,公司须消除相关不确定性因素,为会计师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然而消除相关事项涉及的协调沟通工作量较大,目前公司尚未能完成该项工作。
二、延期披露危机处置方案的必要性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前所述,中行崇川支行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但截至目前,该申请尚未被受理,法院系统正在进行审批流程,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将对公司后续处置方案有较大影响。
2、处置方案涉及面广,各方协调尚未完成
公司股票和债券停牌期间一直在加紧研讨危机处置方案,与行政、司法、证券监管机构积极沟通,然而因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推进速度有限,故该方案仍未能最终确定。
三、后续工作计划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的危机处置方案尚未能最终确定。为维护投资者权益,避免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舜船,股票代码:002608)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舜天债,债券代码:112108)自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争取尽快披露上述危机处置方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加大与各方的沟通力度,加快推进债权债务的梳理工作,积极参与明德重工破产清算程序,全力消除导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因素,形成最终的危机处置方案。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