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平安证券为旗下基金销售渠道
及开通定投与转换业务并参与其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6-0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自2016年2月18日起,将新增平安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业务并参与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16年2月18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安证券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平安证券的有关规定。

自2016年2月18日起,投资者通过平安证券申购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费率享有1折优惠。若折扣前的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费率优惠政策解释权归平安证券所有,具体业务规则及活动结束时间请遵循平安证券的有关规定。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平安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11-8

网站:http://stock.pingan.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 号)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16 年2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下列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其中所用指数为中基协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简称“AMAC 行业指数”)。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银行协商,待该股票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