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16-08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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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王世平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祁玉民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雷小阳董事委托翟锋董事出席,池冶董事委托汤琪董事出席,严旋独立董事委托姚荣涛独立董事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于淑君监事、胡春华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翟锋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不超过15亿元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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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为华晨租赁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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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华晨租赁向陆金申华进行融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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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东昌汽投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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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3、4为关联交易,其中议案3关联董事汤琪作为公司股东在对议案表决时回避了表决;议案4关联董事非公司股东,故不存在回避表决事宜。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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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郑重、赵静怡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