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2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2016-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姜兰英女士于2015年10月28日卖出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16日又买入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卖买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年10月28日,姜兰英女士卖出公司股票200股,成交均价10.4元,交易金额2,080元;2016年2月16日,又买入公司股票200股,成交均价10.05元,交易金额2,010元。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卖买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经自查,公司无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由于误操作而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情况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52.92元已上缴归公司所有(收益按照卖出与买入时成交金额之差额扣除手续费、印花税计)。

2、姜兰英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姜兰英女士向公司保证今后将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同时承诺,今后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在计划买卖公司股票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不进行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会已向姜兰英女士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说明了相关规定,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