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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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和一致行动人情况的公告

2016-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和一致行动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 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同日,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银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炬实业”)、北京绵世方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绵世方达”)、深圳市德新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新景”)分别在交易所网站发布了《西水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本次交易实施后的实际情况,银炬实业、绵世方达、德新景对之前发布的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同时,股东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补充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控股股东以及一致行动人变化情况说明如下:

一、银炬实业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之“(二)对价支付方式”及“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中关于本次交易向银炬实业发行的股份数量及交易完成后银炬实业占西水股份的总股本比例进行了修订。

2、“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之“(一)拟认购股份的发行价格、数量及定价依据”中增加了关于调价的相关说明。

3、“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五、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中补充了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4、“第四节 认购股份的非现金资产情况”之“一、天安财险资产基本情况”之“(一)概况”中更新了天安财险的工商信息。

5、“第四节 认购股份的非现金资产情况”之“一、天安财险资产基本情况”之“(四)股权结构”中天安财险的股权结构进行了修订。

二、绵世方达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一、基本情况”中更新了绵世方达的工商信息。

2、“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之“(二)对价支付方式”及“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中关于本次交易向绵世方达发行的股份数量及交易完成后绵世方达占西水股份的总股本比例进行了修订。

3、“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之“(一)拟认购股份的发行价格、数量及定价依据”中增加了关于调价的相关说明。

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五、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中补充了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5、“第四节 认购股份的非现金资产情况”之“一、天安财险资产基本情况”之“(一)概况”中更新了天安财险的工商信息。

6、“第四节 认购股份的非现金资产情况”之“一、天安财险资产基本情况”之“(四)股权结构”中天安财险的股权结构进行了修订。

三、德新景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之“(二)对价支付方式”及“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中关于本次交易向德新景发行的股份数量及交易完成后德新景占西水股份的总股本比例进行了修订。

2、“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之“(一)拟认购股份的发行价格、数量及定价依据”中增加了关于调价的相关说明。

3、“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之“五、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中补充了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4、“第四节 认购股份的非现金资产情况”之“一、天安财险资产基本情况”之“(一)概况”中更新了天安财险的工商信息。

5、“第四节 认购股份的非现金资产情况”之“一、天安财险资产基本情况”之“(四)股权结构”中天安财险的股权结构进行了修订。

四、公司控股股东以及一致行动人的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北京新天地互动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天地”),上海德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莱”)和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三家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24.72%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肖卫华。本次交易完成后,正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投资”)将直接持有本公司10.45%的股权,加上股东北京新天地、上海德莱和新时代证券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四家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19.13%的股权,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正元投资,北京新天地、上海德莱和新时代证券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肖卫华,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信息如下:

(二)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本公司控制关系

1、本次交易完成前,本公司的股权控制图如下: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控制图如下: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