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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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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6-027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座6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康青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蔡蕾先生、董事吴刚先生、董事黄晓捷先生、董事吴强先生、董事覃正宇先生、独立董事向锐先生、独立董事马思远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刘炜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司总经理康青山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二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寿双、李雪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