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6年2月19日下午14:00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6年2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18日—2016年2月19日 。
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总计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8,396,44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2.4529%,公司8名董事、2名监事、3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开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和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黄伟兴、白开军、杨雷、黄斌、费新毅、申昌明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江百灵、周成新、吴晓锋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
黄伟兴得票数为 118,394,4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
白开军得票数为 118,394,4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8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
杨 雷得票数为 118,394,4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3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
黄 斌得票数为 118,394,4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3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
申昌明得票数为 118,394,4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3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
费新毅得票数为 118,394,4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3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
江百灵得票数为 118,394,4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3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
周成新得票数为 118,394,4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3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
吴晓锋得票数为 118,394,4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3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 %);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和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沈贤峰、胡道义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举的职工代表监事李锋宝(简历附后),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
沈贤峰得票数为 118,394,4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3 %;
胡道义得票数为 118,394,4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83 %;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 118,396,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118,396,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董萌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
附:个人简历
李锋宝:男,1972年10月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6年4月进入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历任技术中心技术员、技术中心室主任、技术中心处长等职,现任公司国家级技术中心副主任。
李锋宝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