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ST常林 编号:2016-012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5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6年2月19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为吴培国、王伟炎、顾建甦、高智敏、陈卫、苏子孟、张智光、荣幸华、傅根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董事长吴培国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要,公司拟出资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成立后,将作为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全部置出资产的承接载体,用以承接全部置出资产、负债、人员及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ST常林 编号:2016-013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需要,公司拟以现金及实物出资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

(二)审议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于2016年2月19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华山中路36号

5、法定代表人:王伟炎

6、经营范围:工程、林业、矿山、环保、采运、环卫、农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流动式起重机、专用汽车零部件的研制、生产、销售、技术培训、租赁、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上述信息,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将作为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全部置出资产的承接载体,用以承接全部置出资产、负债、人员及业务。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需求,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将作为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全部置出资产的承接载体。但在相关资产承接过程中,可能面临资产过户、内部控制和人员承接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常林 公告编号: 2016-014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8日

至2016年3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情见公司于2016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对外投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3月4日9:00-16:00

5、登记地址:江苏常州黄河西路898号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6、联系方法:(0519)86781337

传真:(0519)86755314

邮政编码:213136

7、联系人:安松威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法:同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ST常林 编号:2016-015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2月20日披露了对外投资公告,现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对外投资目的和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将作为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全部置出资产的承接载体,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财产交割时,用以承接上市公司全部置出资产、负债、人员及业务。公司重组完成后,该公司将从上市公司整体置出。

国机重工集团常林有限公司注册完成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之前,将不开展任何业务。

二、本次投资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保持一致

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对该事项进行了说明:“为便于置出资产交割,常林股份将在《资产置换协议》成立后新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常林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常林有限”或“资产承接方”)作为载体,用于在《资产置换协议》生效后承接常林股份全部资产、负债、人员及业务,常林股份首先将置出资产中的全部资产、负债、人员及业务注入到常林有限,然后常林股份将所持有的常林有限100%的股权过户至国机集团名下,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详情见公司在2016年1月23日披露的《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第49页)。

公司按照已披露的重组预案推进相关事项,本次拟投资事项符合重组计划安排。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