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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6 证券简称:绿地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5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绿地会议中心(上海市协和路11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许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5人,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3人,其他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晓东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向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第1至12、1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18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3,527,031,304股股份)回避了表决。

3、上述第1至12、17、18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振江、俞爱婉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绿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