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37版)
4、对待投资股票库的股票利用QSE模型,对股票投资价值和股票预期收益增长性进行定量分析与评分筛选。
5、利用商业评估、公司评估、价值评估和盈利预测,在基础股票库中寻找价格合理、基本面良好的上市公司:
(1)将上市公司作为一个商业组合,根据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的业务类别,从商业性质、上市公司管理水平、竞争优势、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市场份额、营业利润率、财务能力等方面对基础股票库中的股票进行评级。将影响上市公司的因素概括为商业因素、公司因素、财务因素,结合上述评级,确定上市公司商业因素、公司因素、财务因素的分值和上市公司的综合评分。
(2)利用财务定价模型对企业的长期盈利状况进行预测,依靠多种价值参数,选择自身投资价值被市场低估、与同类公司相比定价较低、对比市场以往历史数据定价有合理上涨空间的上市公司。结合盈利预测和价值评估对上市公司进行打分。
(3)按照本基金认为合理的权重,对商业评估和公司评估、盈利预测与价值评估进行综合评分,按分值大小,选择股票基础库中最好的上市公司。
6、基于“自上而下”进行的资产配置和行业类别与行业配置,“自下而上”选择的股票,结合自身的研究分析,基金经理构建、执行投资组合。
7、风险控制小组运用引进荷兰银行的风险控制模型,对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定期跟踪、监控、评估和风险构成的度量预测分析。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进行定期监督。
8、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基金申购和赎回导致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以及对基金投资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债券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市场利率的预期变化或不同债券收益曲线的变化,利用利率期限结构差异,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选择适宜的债券,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债券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70%×富时中国A6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国债总指数(财富)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决定了本基金属于风险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已于2016年1月29日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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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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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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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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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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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债券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股指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投资于国债期货。该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本基金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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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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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4年7月9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1.历史各时间段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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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支的其它费用。
(二)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划款指令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前一日的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复核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前的验资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等信息披露费用根据有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列支。
4、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无须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本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四)申购、赎回的费用
1、申购费
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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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
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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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认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期持有期限起始日为基金申购的注册登记日。持有期限的截止日为基金赎回的注册登记日。
②投资人对本基金连续持有期限超过365天,赎回费率为0.25%;连续持有期限超过730天,赎回费率为零。期间如进行基金转换,持有期限可以累计。
③赎回费的25%划归基金资产。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基金持有人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三、基金管理人”中,基金管理人概况、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部分进行变更及增加内容。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代销机构及对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部分进行变更及增加内容。
5、“八、基金的投资” 部分对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2015年12月31日。
6、“九、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5年12月31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7、“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