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2月22日下午
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16年2月21日—2月22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1日下午15:00至2016年2月2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62名,代表股份数76,391,8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188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6名,代表股份数40,621,0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6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6人,代表股份数35,770,8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9215%。
(3)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49人,代表股份数45,794,4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701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68,74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60%;反对2,213,9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14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863,54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313%;反对2,213,9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614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由于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收购赤壁天安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006)),公司董事长徐小敏、董事王达伦、周益民、季善魁、陈能卯、监事冯宗会、朱圣强、股东褚卫明为本次交易对手湖北银轮起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天台银轮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股东,上述股东所持28,409,161股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梁谨、张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