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2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16-014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2月17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于2016年2月22日在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章沈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团队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章沈强、钱菊平、邵青尔、张奋飞回避表决此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与本董事会议决议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章沈强、钱菊平、邵青尔、张奋飞回避表决此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办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关联董事章沈强、钱菊平、邵青尔、张奋飞回避表决此议案,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3月9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2、《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4、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16-015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9日

至2016年3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独立董事胡旭微作为征集人,就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由2016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已于2016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章沈强、钱菊花、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 参会登记时间:2016年3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30

3、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证券法务部)

4、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人:周国强、王黎明

电话:0572-3966768

传真:0572-3966768

邮箱:xgnj@xg1688.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证券法务部

邮编:313017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九次董事会决议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16-016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16年 3 月 3 日至 2016 年 3 月 4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星光农机”)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旭微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6年3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胡旭微作为征集人,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披露,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1.1 中文名称: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1.2 设立日期:2004年2月25日

1.3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

1.4 股票上市时间:2015年4月27日

1.5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1.6 股票简称:星光农机

1.7 股票代码:603789

1.8 法定代表人:章沈强

1.9 董事会秘书:周国强

1.10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

1.11 邮政编码:313017

1.12 联系电话:0572-3966768

1.13 联系传真:0572-3966768

1.14 互联网地址: www.xg1688.com

1.15 电子信箱:xgnj@xg1688.com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所披露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旭微,基本情况如下:

胡旭微,女,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星光农机独立董事。现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6年3月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6年3月3日-3月4日期间(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30-16: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法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法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王黎明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88号 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313017

联系电话:0572-3966768

公司传真:0572-3966768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胡旭微

2016年2月22日

附件: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旭微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16年3月9日召开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

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空格内打“√、×、Ο ”,分别表示同意、反对、弃权。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 “反对”、 “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_ 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16-017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2月17日以邮件、电话等形式发出,于2016年2月22日在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