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公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 第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自2016年2月22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活跃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此次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证券投资基金如下:
■
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及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