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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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2016-01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汉文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楼明、楼江跃、徐旭青、李蓥、周晓乐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向曙光、任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广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6-01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质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其质押给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8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无限售流通股已于2016年2月19日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同日,广厦控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0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2%)无限售流股质押给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并已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3,7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6%,本次质押后,累计被质押股份32,63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6.81%,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

股份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广厦控股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为正常经营融资需要,广厦控股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还款来源为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收入。

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广厦控股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导致广厦控股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广厦控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