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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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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6-006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6年2月22日在本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名,实际出席七名(董事高国华、独立董事王展、田志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杨孝全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田志伟代为出席)。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萍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三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采取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采取措施》(以下简称“该措施”),该措施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星宇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采取措施的公告》(编号:临2016-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星宇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以下简称“该承诺”),该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星宇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编号:临2016-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对《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做了修订,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星宇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星宇股份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编号:临2016-009)。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3月10日在本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告的《星宇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6-010)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6-007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采取措施的公告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2016年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承诺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公司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270.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4,075.62万元,假设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在此预测基础上按照0%、5%、10%的业绩增幅分别测算。

2、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3,965.29万股为基础,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6月11日实施完毕。假设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仅采取现金分红,且每股利润分配金额与2014年度相同,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80元(含税),并将于2016年6月实施完毕。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于2016年6月实施完成,发行的完成时间仅为本公司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5、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预案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下限,即22.84元/股,则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65,674,256股。

6、由于全部募集资金将用于“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汽车照明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至2016年12月31日仍将处于建设期,本测算未考虑募集资金对公司生产经营、盈利能力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大幅提高,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证券监管部门核准,能否核准、核准时间及发行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另外,募投项目“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和“汽车照明与电子研发中心”建设存在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到位后,不能立即产生效益。因此,不排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

1、顺应行业发展变化,推进公司战略实施

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紧密围绕战略实施,可有效地支持公司保持车灯业务优势,加速汽车电子、汽车后市场业务布局,有助于公司适应汽车电子化、智能化趋势,把握后市场发展机遇。

2、壮大资本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把握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需加大对核心技术研发、新兴业务领域的投资,有赖于雄厚的资本实力。同时,通过并购迅速获得业务、人才和渠道是突破企业发展瓶颈、实现快速成长的常用手段,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和国际顶尖的车灯制造企业相比,公司资金实力仍显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制约公司的战略实施。本次融资将有力壮大公司资本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融资的合理性

1、募集资金数量与资产规模及资金运用能力匹配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27,197.00万元,净资产为201,047.2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150,000万元,相当于发行人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的45.84%,净资产的74.61%。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专注于汽车(主要是乘用车)车灯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具有较为丰富的人才储备和经验积累,近年来建设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流动站,在吉林长春、广东佛山建设生产基地,具备大型项目建设管理经验。本次募集资金数量与公司资金运用能力相匹配。

2、募集资金数量与实际资金需求匹配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资额151,562.80万元,金额较大,依靠公司自身积累,难以较好满足项目建设资金要求。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29,163.42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80,599.71万元(主要为利用短期闲置资金发放的委托贷款和购买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中绝大部分资金已确定具体用途,按计划投入建设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此外,随着在建项目陆续完工、投产、达产,公司需要不断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保持当前资本结构稳定的条件下,依靠现有资金和自身积累,难以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数量与实际资金需求相匹配。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充分发挥发行人现有优势的基础上对现有业务的提升和延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适应行业变化,深耕汽车行业。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吉林长春生产基地项目

东北地区是发行人主要销售区域之一,营业收入占比最近三年及一期分别达到45.59%、48.27%、39.91%和34.83%。公司为争取优质客户资源,加强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2013年开始在一汽-大众、一汽轿车等主要客户所在地吉林长春建设生产基地,增加年产100万套车灯产能,一期主体工程已经完工,预计2016年大部分设备可投入使用;基于国内庞大的潜在汽车消费需求和良好的客户基础,公司决定扩建吉林长春生产基地,同时面向后市场需求。

(二)汽车照明与电子研发中心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谋求提高自身产品开发和技术研发能力,经过技术人员多年钻研和积累,形成了较强的产品开发和技术研发能力。2009年3月,公司被科技部评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11月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五部委联合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截至目前,公司研发人数达到550多人;近三年公司的研发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平均为4.02%,并取得低功率LED控制系统、大功率白光LED前照灯、大功率白光LED照明控制系统、可充电LED照明控制系统、智能近光控制系统等研发成果,正在进行半导体激光前照灯、智能远光前照灯、车载手机无线充电等方面的研发。

六、公司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的运营状况和发展态势

公司专注于汽车(主要是乘用车)车灯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仅次于小糸、海拉、斯坦雷、法雷奥等外资企业,是最大的内资汽车灯具总成生产企业。公司主要为整车制造企业提供配套车灯产品,目前产能利用较为充分,正着手探索开拓汽车后市场,未来部分车灯产品可能会用于汽车的维修、改装等。公司技术实力国内领先,经过多年积累,产品档次逐渐提升,顺应汽车电子化、智能化趋势,积极开拓汽车电子业务。

(二)公司现有业务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现有业务的主要风险

(1)整车销售市场波动和后市场开拓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是为整车制造企业提供配套车灯产品,专注于汽车(主要是乘用车)车灯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正努力延伸汽车电子业务,因此整车制造行业状况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存在重大影响。

整车制造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经济形势恶化,整车制造行业发展增速出现进一步下滑,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汽车“后市场”有着广阔发展空间,但市场开拓存在不确定性。

(2)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风险

伴随汽车整车不断更新换代,汽车车灯技术需要不断更新进步,才能更好满足整车制造企业的要求。如果发行人的技术研发方向与行业的技术发展潮流、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出现偏差,或者滞后于技术发展潮流和市场需求变化,将使发行人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汽车车灯产品开发周期较长,前期投入较大,如果配套的整车车型销售数量不能达到预期,将面临前期投入无法收回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造成不利影响。

虽然发行人正努力拓展汽车电子业务领域,但可能存在较长产品开发周期和客户认可过程,短期内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

(3)毛利率下降风险

随着国内整车制造行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整车制造业利润空间正在缩减。整车生产企业利用较强议价能力,将部分利润率下滑压力传导至供应商,加之发行人职工薪酬上升等因素导致报告期内发行人车灯类业务毛利率呈缓慢下降趋势。

未来若发行人不能通过扩大经营规模、降低营业成本等方式保证毛利率的提高或稳定,或通过增加高端市场份额提升毛利率,将面临毛利率继续下滑的风险。

2、公司主要改进措施

(1)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布局汽车后市场

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整车市场增长必然会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将依靠自身优势,深化与现有客户合作关系,积极开拓新的客户,进军高端市场,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保持较快增长势头;随着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汽车后市场有望出现爆发式增长,公司将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布局汽车后市场,力求建立先发优势。

(2)强化前期研究,提升综合研发实力

相比外资竞争对手,公司业务起步晚、起点低,基础研究薄弱,导致综合研发实力较弱。公司将在成立前期研发团队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基础研究,提升综合研发能力,为新产品的开发奠定坚实基础,降低开发风险。

(3)强化成本管理,开拓高端市场

面对毛利率下滑的压力,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生产管理,优化业务流程,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与主要客户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借助新产品的开发,努力开拓高端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开发和建设进度,提高市场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及“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成和实施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及营业收入有望进一步增加,公司新品研发及创新能力将获得提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度,尽早实现项目收益。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大力推进落实客户订单,巩固车灯主业优势地位;积极开拓汽车后市场、汽车电子等新兴业务领域,探索新业务模式、新技术、新产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控制,优化业务流程,全面提升经营效率。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萍女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6-008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国务院2014年5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年12月发布《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了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的要求。

一、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萍女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证券代码:601799 编号:临2016-009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6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采取措施的议案》、《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

根据前述内容,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增加和补充披露了以下主要内容:

(1)增加了“第五节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公司现有业务的运营状况和发展态势/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七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披露。

(2)补充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和采取措施的议案》等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

2、在披露原预案之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已取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关于吉林省星宇车灯有限公司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准予备案的通知》(长汽车经发字 [2015] 55号);“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取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常新环表[2015]303号)。因此,将“吉林长春生产基地扩建项目”审批情况修改为:“本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备案手续。项目在原有土地上建设,不涉及新征土地情况。”将“汽车电子和照明研发中心项目”涉及的政府审批事项调整为:“本项目已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在原有土地上建设,不涉及新征土地情况。”

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星宇股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0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1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10日

至2016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见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6年3月9日上午8:00 —11:30,下午13:00—15:00

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表决,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先发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参会时提供以上原件以备查验。

3、登记地点及信函送达地点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秦岭路182号

邮编:213022

4、会议联系人:俞志明、李文波

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传真:0519-85113616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