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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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65版)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已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所持有的德奥通航(002260)全资子公司南通德奥斯太尔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与南通中奥苏通生态园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通用航空发动机技术平台-转子发动机开发委托合同》,金额6,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合同一期项目已于2014年12月23日完成,公司确认收入4,000万元,增加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2,810万元,占公司201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40.04%。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前述委托合同的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5年1月14日才对外披露。2015年6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公开批评。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运营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德奥通航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从基本面上看,2013年8月公司提出通用航空业务未来5年的发展战略规划,此后公司通过国内和国际的连续收购及合作展开通航业务布局。国内方面,2013 年10月收购东营德奥直升机公司,2014年1月与江苏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合作组织实施通用航空产业项目。国际方面,成立伊立浦国际控股作为通航业务国际运作平台,2014年5月收购瑞士MESA85.6%的股权和德国SkyTRAC/SkyRIDER共轴双旋翼直升机项目的全部技术资产和样机,2014年7月与奥地利SAG 公司合作成为其无人机系统中国区独家总代理,2014年8月收购ROTORFLY公司R30共轴双旋翼直升机资产包。公司在通航领域布局不断推进,逐步由传统家电企业转型为通航企业。我们认为公司未来有望进一步打造成为直升机和无人机生产、维修、服务和培训一体化的通航平台。公司所从事的通用航空发展潜力巨大,同国内同业相比竞争优势也非常突出。本基金在这一投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上述投资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①根据《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30%~95%、债券0%~65%、货币市场工具5%~70%,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标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严格执行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②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1月11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十年。

③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十二、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1.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本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手续费、服务费;

8.基金分红手续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第3项至第9项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后,基金托管人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基金税收

本基金及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变更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提示信息”、“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名称变更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提示信息”、“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及“其他内容的截止日期”。

(二)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三)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四)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信息。

(五)在“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的信息。

(六)在“八、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业绩比较基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期更新为2015年12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七)在“九、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净值表现”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该部分内容均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并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从本基金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5年7月11日至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2016年1月11日之间的信息披露事项。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