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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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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2016-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10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东南,股票代码:002263)自2016年2月24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接近警戒线及平仓线,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1 月 27日下午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刊登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并于2016年2月3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刊登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截至目前,大东南集团已通过自筹资金追加了保证金,确保其持有公司股权的稳定性,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刊登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同时,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控股股东降低融资风险,保持股权稳定性。

公司因正在商议非公开发行项目发行底价调整事宜,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2月 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刊登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公司已于2016年2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大东南,股票代码:002263)自2016年2月24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11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23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飞刚先生主持。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16年2月18日以传真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审议、书面表决后,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的议案》。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2015年9月17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6年3月11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12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对2015年9月17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原议案内容: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5年9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为: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1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原议案内容:

“9、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调整为:

“9、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二项事项调整外,原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调整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13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7日(星期一)

(三)会议地点:浙江诸暨千禧路5号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且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 2016年3月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

2016年3月8日—3月9日 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3月9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63

2、投票简称:东南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3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0: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东南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举“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该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应当按不同账户分别申请服务密码。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挂失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进入“会议列表”专区;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中选择”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六、其他

1、会议联系人:鲁丽娟、王陈

联系电话:0575-87380005 传 真:0575-87380005

地 址: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5号 邮编:311800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1、异地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标准格式(回执);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回 执

截至2016年 月 日,本单位(个人)持有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16年3月11日召开的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14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2016年2月22日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就新能源锂电池材料领域进行合作。

三、合作方情况介绍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营业务为塑料薄膜、塑料制品、锂电池离子隔膜的生产、销售,光学薄膜、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等新能源的研究开发销售。公司目前正积极向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域转型升级,积极有序推进公司锂电池项目建设。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纺织印染,2012年11月起进入新能源锂电池材料领域,目前已完全具备生产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能力,是国内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龙头企业。

公司与众和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背景及主要条款

1、双方合作市场背景

随着石油资源日趋枯竭,环境保护日受重视,替代石油的绿色环保能源相关产业将是今后的明星产业,其中,新能源汽车由于能够同时减少石油的消耗和尾气的排放,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大力推崇。

我国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中指出,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汽车需求量仍将保持增长势头,由此带来的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将更加突出。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既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并指出,要以纯电驱动为汽车工业转型的主要战略取向,当前重点推进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推广普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节能内燃机汽车,提升我国汽车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2、双方合作内容

(1)众和股份子公司深圳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已完全具有生产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的能力,并能生产高品质产品,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年产3亿Ah高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需要采购此类三元正极材料,众和股份统一将按照深圳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市场销售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

(2)公司目前拥有国家级实验室,并且与中科院、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等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研究开发锂电池相关材料及产品,同时具有新能源领域优秀研究人员,公司愿提供优势平台,协助深圳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研发生产高品质产品。

(3)双方同意就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开发及供销,开展深入长期合作,并根据需要调整合作范围及内容。

五、双方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1)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后,将形成优势互补。三元正极材料作为锂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本约占锂电池总成本的三分之一,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年产3亿Ah高能动力锂离子电池项目”,正需采购此种三元材料,而福建众和是国内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龙头企业,其愿意在市场销售同类产品的优惠价格优先供应给公司,这将大幅降低大东南股份采购该种材料的成本,扩大盈利空间,同时有助于增加福建众和的销售,提高双方经济效应。

(2)研发优势。公司目前拥有国家级实验室,并且与中科院、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绍兴文理学院等大专院校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研究开发锂电池相关材料及产品,同时具有新能源领域优秀研究人员;福建众和是国内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龙头企业。两家公司的合作,有助于进一步增强研发生产高品质新产品的能力。

六、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体现了双方在未来新能源锂电池材料领域的合作发展战略意向,在具体项目中的合作方式及具体权利义务,以具体的协议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大东南 公告编号:2016-015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2015年(第22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3246号),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列入第22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是对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的国家层面的认定,要求认定对象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此次被确认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是对其多年技术创新成果和综合创新能力的肯定。集团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坚持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作用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根据相关规定,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确认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后,将可根据《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享受科技开发用品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并可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的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补贴等。

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确认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同时将对上市公司未来科研、自主创新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但不会对上市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