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股票代码:002608 股票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44
债券代码:112108 债券简称:12舜天债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1.公司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15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5021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崇川支行”)的《通知书》,中行崇川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16年2月16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受理了中行崇川支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本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第二十三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因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②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③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④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⑤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3.如公司股票因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暂停上市的,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12舜天债”的相关风险
(一)“12舜天债”提前到期的风险
由于中行崇川支行向法院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已被法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12舜天债”已在受理日停止计息并提前到期。
(二)“12舜天债”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根据公司本次发布的《2015年度业绩预计修正公告》,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继续为负值。若公司连续两年形成亏损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7.3 条之规定,“12舜天债”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自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若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则“12舜天债”将被实施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的决定。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2舜天债”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若“12舜天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清偿,清偿完成后,将被终止上市。
(2)债券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规定,将可能自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三、2015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亏损
公司预计2015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巨额亏损,在考虑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破产清算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的情况下,公司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580,000 万元至-490,000万元。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为公司测算后做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5年度报告为准。具体可见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发布的《2015 年度业绩预计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具体可见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发布的《2015 年度业绩预计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174),披露了由于公司近期出现了多笔融资款逾期以及多处财产被保全的现象,公司正着手研究危机处置方案。但由于该方案尚未确定,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票价格和公司债券价格的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舜船,股票代码:002608)及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舜天债,债券代码:112108)自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其后,公司自2015年8月13日起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和债券继续停牌。
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和债券延期复牌的议案》,为维护投资者权益,避免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和债券将延期复牌,预计最迟不晚于2016年2月6日披露危机处置方案。该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刊登《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303)。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行崇川支行的《通知书》。《通知书》称,中行崇川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公司重整。2016年2月16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受理了中行崇川支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7、第13.2.8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4.3.2条的规定,由于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将自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上午开始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即承诺争取在 2016年4月17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根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将于2016年4月18日(周一)上午开市时起复牌。
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将自董事会审议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并于复牌满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停牌,直至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或终止重整程序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交易所申请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