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6-003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1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6年2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姜方基因出国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朱明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修订)(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2016年2月15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对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决议事项中回购股份期限进行了修订。根据市场情况,现进一步明确回购股份的下限。为此修订如下:
原关于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份的比例的条款为: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约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现拟修订为: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1,080万元—10,800万元,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约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修订外,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其他事项及内容均不变。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需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取得国资管理部门同意本次董事会通过方案的批准文件。
2、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告编号为临2016-005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临2016-00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的预案(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预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出现暂时的非理性波动,公司股价也受到影响,为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处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回购的股份目前暂作为库存股做账务处理,待回购完成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进行最后处理。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以董事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参考,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的波动情况,拟定不超过9元/股。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份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1,080万元—10,800万元,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8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回购,预计可回购约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10,8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原则上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10,8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七、预计回购后的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暂不发生变化,待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最终处理方案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八、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预案决议作出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09,183,021.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41,338,769.89元,流动资产1,715,373,644.81元,负债总额655,668,918.59元,公司资产负债率28.40%,货币资金380,697,801.64元,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8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4.68%、6.58%、6.30%、28.37%,由于公司采用先款后货的销售模式,此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10,800万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金额10,8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元/股进行测算,股份回购数量不低于1,200万股,回购后公司总股本暂不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并经相关部门核准。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预案或者预案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核准,以及回购期限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16-005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11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昆明路148号新捷小区伊力特驻乌办事处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11日
至2016年3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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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六届八次董事会、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7月11日、2016年2月16日、2016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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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16年3月10日下午19:00到达,出席会议时提交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3月10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昆明路148号新捷小区一号楼二单元102室
2、邮政编码:830011
3、联系人:君洁 严莉
4、联系电话:0991—3667490 传真:0991—3672172
5、会期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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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