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上接B6版)
(1)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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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股子公司
截至2014年末公司参股公司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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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
1、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作为担保方的担保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2、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担保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
3、其他关联方担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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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交易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交易主要为集团内部的资金拆借以及不锈钢产业下属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其中,关联往来款规模为174.25亿元,关联交易金额为133.24亿元。
2014年公司关联交易前三名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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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程序
发行人各下属单位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允及商业原则进行,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计价结算,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发行人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资金占用,关联资金占用的发生需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审批,然后根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字确认,其他关联交易如关联方投资等均需要根据公司章程通过董事会决议决定。
十一、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公司部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重视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行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了财务管理、子公司管理等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治区国资委相关要求,并参照有关现代企业制度,发行人制订并颁布了《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保密工作规定》、《关于派任董事、监事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暂行办法》、《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法律纠纷管理暂行办法》等新制度,内控制度逐步完善。
1.对全资及控(参)股子公司的管理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全资子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一般经营管理事项由子公司自主决策,但须报发行人备案。全资子公司的合并、撤销、分立以及改制等重大事项由发行人决策。
发行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通过委派高管人员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权。控股子公司根据发展规划,自主决定经营范围,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报发行人备案。发行人根据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派驻高管人员,代表发行人行使出资者的权利。对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人力资源管理等实行统一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发行人通过选派代表参与参股公司的决策及监督,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参股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有选择地参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有较高投资回报率的企业或项目。参股公司定期向发行人报告其财务情况、经营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对参股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分红情况,发行人会同投资各方联合审计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以确保发行人投入资产的保值增值。
2.财务管理
发行人统一了财务制度与会计政策,将分散化的财务管理模式改变为集中预算、集中核算、集中结算的三算合一模式,能够实时了解公司整体的财务表现及变动情况。公司还制定了包括财务职能管理、资金管理、应收款项管理、存货管理、投资管理、筹资管理、权益管理收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利润管理、战略及全面预算管理等在内的一整套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通过委派或推荐下属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加强对分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财务负责人的管理来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管理,具体措施包括:部署和监督财务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发行人的各项管理政策,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项,负有向发行人报告的义务。发行人财务部负责对分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财务人员的管理,按照对投资企业的管理要求,对各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工作部署、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考核结果纳入对投资企业管理意见之中。
3.投融资管理
发行人着重加强资本性投资、权益性投资、金融工具等投资的管理,制定了《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及《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对投资项目与投融资决策遵循的原则、组织管理机构、管理程序、监控与责任追究等予以明确规定。董事会是集团公司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投资管理事项。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与统一管理的要求,各类投资项目均实行预算管理,经过董事会决策、审批和授权后方可实施。同时,公司利用外部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提供专门的咨询服务,对投资进行风险控制。
董事长对公司在下列标准以下的对外投资有决策审批权限,在下列标准以上的必须提交董事会审议:(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下;(2)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3,000万元;(3)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4)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3,000万元;(5)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2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6)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购买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主营业务收入视为以上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数额低于上述标准的;(7)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涉及“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对外投资事项的类型在连续12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低于上述标准的;已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8)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投资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低于上述标准的;(9)公司与关联人12个月内发生的累计的涉及对外投资事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以下的。
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审批或决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含5%)的对外投资,并向公司董事会备案。
4.关联交易管理
发行人各下属单位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允及商业原则进行,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计价结算,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发行人关联交易主要是关联资金占用,关联资金占用的发生需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审批,然后根据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字确认,其他关联交易如关联方投资等均需要根据公司章程通过董事会决议决定。
5.担保制度
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发行人制订了《担保管理暂行办法》。公司董事会是担保决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的一切担保都由公司董事会决策审批。在公司担保过程中,法律顾问全程跟踪参与,提供担保法律服务。公司担保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担保提出、担保调查、担保可行性研究、担保的审批、签订担保合同以及担保文件档案的管理六个步骤。公司提供担保原则上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
董事长、董事会或总经理根据所提交的可行性报告以及相关资料对担保事项审慎依法做出决议。需要报经国资委批准的,应当报国资委批准。审批权限按以下方式执行:(1)担保低于1万元的由部门经理审定,1万至10万元以内的报分管副总经理审定,超过10万元不足50万元的报总经理审定;(2)担保标的额低于净资产5%或2,000万元以下的报董事长审定;(3)以上的每项审批权限为每年的最高审批权限;(4)超出以上权限审定范围的合同报董事会审定。
6.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为了建立健全集团内部控制机制,强化财务预算管理,全面提升财务风险防范能力,集团建立了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整体经营活动和各项资源进行预测、统筹、配置、控制、监督和考评,并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政策,结合集团管理实际于2010年8月制定并颁布了《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全面预算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在全集团范围内展开施行,本办法从财务全面预算管理基本内容、预算组织分工、预算的编制、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预算的调整及预算执行的考核与奖罚七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各成员单位通过对本办法的严格执行,加强了收入核算管理和应收帐款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合理降低了财务费用。
7.安全生产制度
建立和健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的施工管理制度和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工程施工和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检查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组织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以及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防止事故发生。
8.信息披露制度
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发行人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9.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抵御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突发性风险,发行人设立了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重大突发事件适用范围、预警和预防机制、突发事件信息披露、应急处置方案、责任追究等。为此,发行人设立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预案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制度和流程进行了规定,包括:预测监控、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问责处置等方面。首先,在预测监控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信息监控中心负责收集各类事件信息,对检测到的可能引起突发危机的信息进行鉴别、分类和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危机类型及其危害程度作出预测,并在必要时发出危机警报;其次,在信息报告方面,预案规定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如实向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报告,总经理及时向执行董事长汇报,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公司管理层接到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发生的报告后,应及时汇总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将处置意见和建议传达给事发单位,随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同时根据国家规定,突发的重大事件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要及时报告;再次,在应急处置方面,预案规定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单位指导和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后,在问责处置方面,预案规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突发事件的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改进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原则。
针对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方面,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履行职责的,公司将及时安排其他管理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及时选举新任管理层人员,并根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正常经营的开展和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此外,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公司将主动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监管机构、媒体等方面及时沟通,通过指定媒体披露该事件信息及其影响情况。
目前,发行人内部各项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有效降低经营风险,保证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充分、完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公司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性规范的要求,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信息、企业文化及其他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答复投资者的咨询,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15年1-9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本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本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2015年1-9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均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2-201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5]第29-00009号。
信息提示:主要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企业会计准则,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从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实施外,其他准则从2014年7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实施。本公司根据准则规定重新厘定了相关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4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本公司将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没有公开活跃市场报价的权益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用成本法计量;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本公司将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报的政府补助,调至递延收益列报,将资本公积中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调出至其他综合收益单独列报,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调至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比较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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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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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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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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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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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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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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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一)2015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公司2015年1-9月合并报表范围较2014年末新并入一家一级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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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4年,纳入当年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85家,其中一级子公司32家,与2013年相比增加4家,一级子公司新增5家,减1家,新并入一级子公司5家,分别为广西北港物流有限公司、广西大白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海兴港码头有限公司、钦州兴港码头有限公司和南化集团,泛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丧失了控制权,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发行人 2014年度并表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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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拥有其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的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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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3年,纳入当年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81家,与2012年相比,新增23家,减4家。
发行人 2013年度并表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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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拥有其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的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
(四)2012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2012年,纳入当年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共61家,与2011年相比,增9家,减3家。
发行人2012年度并表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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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广西惠禹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安船舶环保有限公司、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泛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华盟船务有限公司、广西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虽小于50%,但发行人对上述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因此在编制报表时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注2:钦州北部湾港务投资有限公司、广西渤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泛荣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华诚商品电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北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华东重工有限公司、广西惠民码头商贸有限公司、广西泛洲物流有限公司、北海泛北海洋旅游有限公司、柳州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0户单位纳入合并范围,原因为投资新设。
注3:2012年6月,钦州市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经国资委等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批确认,将钦州市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所属以下单位:作业区——钦州市港口(集团)石化港务有限公司(非独立法人);基建工程——勒沟铁路专线、三万吨航道扩建工程,全资子公司——钦州市港口(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市港口(集团)货运有限公司、广西钦州保税区盛海贸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钦州分公司,分别通过资产剥离的形式划出钦州市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范围,纳入新投资成立的钦州北部湾港务投资有限公司合并范围。
注4: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钦州分公司已于2012年11月办理完注销手续,本年不纳入合并范围。
注5:因股权发生变动,失去控制权,广西泛洋矿业有限公司、广西泛亚钢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本年度不纳入合并范围。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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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
5.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6.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
7.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9.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1.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2.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且发行人于2015年6月30日获得股东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批复(桂国资复[2015]90号),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期募集资金资运用计划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调整负债结构。通过上述安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负债结构,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一)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中的10.5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等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负债结构。若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与公司预计不符,公司将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公司利息费用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公司其他负债。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偿还的银行贷款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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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次债券的审批和发行时间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待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和公司债务结构调整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减少利息费用支出的原则,对具体偿还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和偿还银行贷款后,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共计4.50亿元。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生产规模扩大,其营运资金需求量也随之增加。
三、本期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母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母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由本次债券发行前的52.04%增加至61.37%,合并口径下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由本次债券发行前的41.78%增加至44.47%,本公司债务结构将得到优化。
(二)对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随着公司近年来不断扩大投资规模,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使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大幅提高。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本次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母公司口径下流动比率将从0.80提升至1.05,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将从1.11提升至1.17,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三)有利于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为58.22%,流动比率为1.11,其中短期借款为1,358,098.04万元。为降低流动性风险,公司需要对债务结构进行调整,适当增加中长期债务融资。以截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为基准,并假设不发生其他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化的情况下,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成功发行,按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使用本次所募资金后,公司合并口径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下降至55.53%,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将上升至44.47%,公司的债务结构将得到优化。
(四)发行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发行人已出具《关于规范使用“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函》,郑重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仅限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第六节 备查文件
除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2012-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5年1-9月财务报表;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自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地点查阅上述备查文件,也可访问相关互联网网址查询部分相关文件:
(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港务大厦30-32楼
联系人:苏华兴
电话:0771-5681629
传真:0771-8015806
(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李群燕
电话:021-22169880
传真:021-22169844
邮政编码:200040
互联网网址:http://www.ebscn.com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