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2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2016-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1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保荐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或“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代表人为伍忠良先生、赵鑫先生。

现因厦门信达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需要,中信建投委派张世举先生、李少为先生担任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张世举先生和李少为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25日

附件:

张世举先生简历:

张世举先生,保荐代表人,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隧道股份配股、四维图新IPO、联明股份IPO、乐凯新材IPO、三元股份非公开、海立股份公司债、山西证券公司债、红豆股份非公开、农发种业资产重组等项目。

李少为先生简历:

李少为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作为质量控制人员先后参与了东方精工IPO、津膜科技IPO、远望谷非公开发行、华锐铸钢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先后负责或参与了中科恒源IPO、中科恒源中小企业私募债、辽通化工公司债、辽通化工非公开发行、吉视传媒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编号:2016-1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2号)核准。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一)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二)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

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陕西蓝海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朱新明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三、保荐机构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声明: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会计师承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会计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验资报告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