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B8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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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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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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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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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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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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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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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无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七、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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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九、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说明
本基金于2011年7月13日成立,至2016年1月12日运作满四年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2015年8月26日公告的《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中,更新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12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新增关于本基金 H类基金份额的详细信息及相关事项,应参照本基金的香港说明文件。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应将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香港说明文件及H类基金份额产品资料概要一并阅读;
2、在“三、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情况”中,对董事长、董事、监事、基金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的信息,新增了H类基金份额的香港代表、销售机构信息。更新了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5、在“八、基金的投资”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中,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进行了说明;
7、在“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中,对固定收益证券的估值方法进行了更新;
8、本报告期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更新了应披露的内容。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