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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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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3 证券简称:万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0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4、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等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周四)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周三)— 2016年2月25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2月24日下午3:00至2016年2月2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指山路11号公司本部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凤岐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共19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87,068,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411%。

其中:15名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2,092,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6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54,97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755%。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万润股份: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7,068,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万润股份: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7,068,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万润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7,068,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万润股份: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7,068,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万润股份: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7,068,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万润股份:关于续聘201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7,068,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万润股份: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7,068,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万润股份:关于董事长2015年度绩效考核及2016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7,067,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3%;反对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1,9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1,3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万润股份: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5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王忠立、肖永强(合计持有5,673,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94%)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181,394,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万润股份: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7,068,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万润股份: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7,068,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万润股份:关于修订<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7,068,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万润股份:关于修订<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7,068,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万润股份:关于修订<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7,068,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5)《万润股份: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7,068,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6)《万润股份: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节能(山东)投资发展公司、王忠立(合计持有102,327,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076%)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84,7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863,2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的帅天龙律师、任为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