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16年2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介良回避表决了本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详细内容见刊登在 2016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承诺的具体内容见刊登在 2016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电力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0,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6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电力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9)。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子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合计出资11,500.00万元在新疆及辽宁成立四个电站项目公司。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2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电力子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子公司对合资孙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8,000.00万元对其下属控股公司新疆旷达国光光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三年期的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2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电力子公司对控股公司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
7、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16年2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6年2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了意见:监事会审核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文件以及相关程序的履行情况,认为相关议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 2016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承诺的具体内容见刊登在 2016年2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9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电力子公司增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0,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旷达电力注册资本将变更为100,000.00万元。
2、本次资金使用议案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投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0日,主要经营业务为电力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能源项目投资。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住所为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至2015年12月底,旷达电力(合并)营业收入32,023.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135.33万元,总资产449,373.5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60,622.71万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投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本次投资目的和必要性
根据公司电力板块的发展速度极规模,为增强公司新能源业务拓展能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50,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旷达电力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50,00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0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旷达电力100%的股权。上述增资款项将用于电站建设的资金需求。
2、本次投资的可行性
旷达电力是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实施主体,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结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增资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新能源领域的拓展,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四、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国家虽已颁布一系列鼓励行业发展的政策,但同时在具体的执行层面存在不确定性。特别在市场、财政、税收、金融等诸方面的配套政策有待完善。
(2)经营风险:太阳能电站投入及项目运行投入较大,回收期相对较长,对选址、接入电网的门槛高,对电网容量的建设涉及到地区的发展战略,同时涉及财政补贴政策及执行,属于系统工程,因此可能存在经营方面的不确定性。在生产经营、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由于产业政策调整、技术更新、人才短缺等因素导致项目建设不能按计划完成或无法达到预期效益。
(3)财务风险:太阳能电站建设资金需求量较大,前期效益不明显,投资回报短时间内难以显现,存在资金沉淀的财务风险。
(4)管理风险:随着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进一步拓展,规模也逐渐扩大,对公司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驾驭经营风险的能力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将对公司的高效运转及管理效率带来一定风险。
2、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旷达电力实施增资,符合公司对电力板块的发展战略,将为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推动电力板块的进一步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及综合竞争能力。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次增资能够增强电力全资子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资金实力,促进公司电力板块的健康、持续发展,对公司的业绩提升会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0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力子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子公司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合计出资11,500.00万元成立四个电站项目公司。
2、本次设立电站项目公司的议案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电力全资子公司设立项目公司与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为四个电站项目公司的唯一投资主体。
三、拟设企业的基本情况:
1、拟成立公司名称:乌什县旷达生态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乌什县招商局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推广和服务;光伏和农业的综合利用。
2、拟成立公司名称:五家渠旷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五家渠市农六师106团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推广和服务;光伏和农业的综合利用。
3、拟成立公司名称:阜新旷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沙拉镇朱家洼子村委会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推广和服务;光伏和农业的综合利用。
4、拟成立公司名称:昌吉州准东旷达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昌吉州准东地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太阳能光伏发电、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推广和服务;光伏和农业的综合利用
上述内容均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四、本次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
1、设立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投资是为扩大公司在国内光伏电站领域的影响力,拓展公司国内电站建设市场,保证公司光伏电站业务可持续发展。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将促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太阳能电站投入及项目运行投入较大,回收期相对较长,对资金需求量较大,前期效益不明显,投资回报短时间内难以显现,存在资金沉淀等风险。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力子公司对控股公司
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电力”)为支持其控股子公司新疆旷达国光光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旷达国光”)在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的基础上,加快开展农、林、果、牧业市场投资开发等业务,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旷达电力持股 51%的控股公司新疆旷达国光光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人民币 8,000 万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自签订借款协议之日起算);
5、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收取利息,利息每年结算二次;
6、资金用途:主要作为旷达国光流动资金的补充。
(二)财务资助偿还方式
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届满后,旷达国光将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三)财务资助协议
旷达电力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与旷达国光签订借款协议。
(四)财务资助的审批程序
2016 年2 月 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电力子公司对合资孙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新疆旷达国光光伏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年9月16日
住所: 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三楼
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农林产品加工、销售;畜牧养殖;农副产品加工、销售;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项目,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生产、销售及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自然人王国光持有其49%的股权,其少数股东王国光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旷达国光总资产13,729.87万元,总负债3,794.51万元,净资产9,935.35万元, 2015年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64.64万元,净利润-64.64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旷达国光成立时间较短,业务刚开始起步,尚未实现经营收益,可能受到政策及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市场能否开发成功等不确定性,因此按时偿还借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应对措施
1、旷达国光少数股东王国光将以其持有的旷达国光49%的全部股权为旷达国光的本次财务资助进行质押担保。
2、在电力公司在向旷达国光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旷达国光经营管理活动的监控,及时防范与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电力子公司向其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其子公司积极拓展业务,及时解决旷达国光的投资及建设资金,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相当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同时其少数股东将以全部股权进行质押,因此,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电力子公司为其控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根据行业发展环境,市场业务拓展需求,促使其抓住市场机遇,快速发展,为股东创造良好的效益。同时本次为其提供 8000万元借款额度,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并将授权管理层签署借款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电力子公司对其下属控股公司的资助行为。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孙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8,000.00万元(含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86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形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并经2016年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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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3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修订完善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16年6月完成,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预计总额为上限117,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3、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7,805.20万股。
4、未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未考虑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
5、针对2015 年和2016 年的净利润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公司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015年度业绩快报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24,541.34万元;
(2)假设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235.67万元,则公司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预测值为24,305.67万元;
(3)假设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与2015年度持平。
6、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测算结果
■
注: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共1,500万股。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月5日。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回购并注销32.5万股。
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15年5月8日实施完成,具体情况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00股。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前提下,若当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光伏发电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过度使用传统能源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核能、太阳能、风能等新兴清洁能源将逐渐在人类生活中占据重要角色。太阳能具有资源分布广、开发潜力大、环境影响小、可永续利用等特点,是人们可以自由利用的天然资源。在当今能源危机和环境危机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太阳能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经济、改善环境和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
全球光伏制造领域产能主要集中在中国,因此光伏发电产业也是中国极具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之一。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制定并发布了多项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相应的扩大了国内的装机市场,促进国内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2012年7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将新能源产业列为重点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提出要加快发展技术成熟、市场竞争力强的核能、风能、太阳能光伏和热利用、页岩气、生物发电、地热和地温能、沼气等新能源。2014年1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确定了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全年新增备案总规模14GW,其中分布式电站8GW,地面电站6GW。2015年3月16日,《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确定了2015年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GW,较2014年实际新增的光伏并网规模相比增幅超过70%。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持续出台对国内光伏发电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保障。
(二)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
公司是国内汽车内饰面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面料的生产和销售。随着全球汽车行业增长趋于平稳,公司面料板块业务处于发展瓶颈,短时间内持续突破较为困难。公司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需要顺应产业转型升级的趋势谋求新发展。在此背景下,公司在坚持汽车面料核心业务的同时,本着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企业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原则,抓住新能源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进军光伏新能源行业。
2013年公司开始进入光伏发电行业。2014年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完成了一系列并购及自建项目,光伏发电板块业务迅速增长,光伏发电业务2014年度营业收入达1.13亿元,同比增长306.34%。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具备330MW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规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运营的光伏电站规模将迅速扩大,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将不断提高,将给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稳定的现金流。本次非公开发行将进一步优化主营业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优化资本结构的有效举措
公司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9月末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4.32%、37.16%、44.75%和64.75%,资产负债率呈快速上升趋势。随着近两年来公司主营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特别是光伏发电投资的增长,公司资金需求也随之不断提高。目前,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资金缺口,2012年末公司的短期和长期银行借款金额由0元分别增加至2015年9月末的70,000.00万元和94,975.00万元。而随着公司光伏发电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
较高的资产负债率造成公司偿债压力较大,财务风险较高,削弱了抗风险能力和融资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四)公司已具备了项目实施的各项必要条件
为实现向新能源发电行业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公司充分分析了与光伏产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动态,持续跟踪光伏产业的发展周期及投资机遇。公司2013年收购了青海力诺50MW光伏电站,2014年建设运营了施甸国信30MW、沭阳国信10MW、富蕴国联30MW和温泉国盛30MW项目,2015年自建运营了施甸旷达30MW项目,并收购了欣盛光电100MW电站及忻州太科50MW电站,初步形成了在光伏发电领域的产业布局,同时公司引进了一支具有多年光伏发电业务经验的优秀团队,并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为光伏发电业务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幅员广大,有着十分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具有利用太阳能的良好条件。从全国太阳年辐射总量的分布来看,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南部、山西、陕西北部、河北、山东、辽宁、吉林西部、云南中部和西南部、广东东南部、福建东南部、海南岛东部和西部以及台湾省的西南部等广大地区的太阳辐射总量较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址均在上述地区范围内,相关项目均具有日照时间长、年总辐射量大和区域电力需求量大等特点,具备建设光伏电站的基本条件。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汽车内饰面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面料的生产和销售,随着全球汽车行业增长趋于平稳,公司面料板块业务增长趋缓。公司在坚持汽车面料核心业务的同时,本着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企业多元化发展的战略原则,抓住新能源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积极进军光伏新能源行业。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具备330MW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规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运营的光伏电站规模将迅速扩大,光伏发电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将不断提高,将给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和稳定的现金流,主营业务结构将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光伏发电业务引进了行业内投资管理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该团队拥有近十年的光伏电站运营经验。通过组建光伏电站运营业务的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公司在光伏发电项目成本控制及运营质量控制能力显著提升。
公司完善了以项目开发和管理为中心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架构,根据项目布局情况设立项目开发部、工程部及运维部等,并设立了质量部、采购部、财务部等中后台管理及服务部门。
2、技术储备
公司已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可实现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的高效管理。公司已搭建了完善的电站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业务的组织体系,核心业务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可有效的保障光伏发电业务的发展。公司制定了完整的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体系,对开发、建设及运营全流程进行规范管理。
公司制定了严格技术质量规范,依照《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工程验收基本要求》和《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条件》对光伏电站的验收和运营维护进行质量控制和管理;并网发电环节严格遵照《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进行质量管理。公司光伏发电项目的设备技术要求、施工标准等规范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具有良好的指导性。
3、市场储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拥有330MW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规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合计装机容量达到110MW。此外,公司还分别在新疆、内蒙古、云南等我国太阳能资源优势地区积极开展了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勘探工作,为光伏发电业务可持续发展建立后续项目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即期回报。
具体措施如下:
(一)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增速,尽早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未来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的多元化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有利于公司业务领域的拓展。募投项目的实施完成后,公司业务类型和收入、利润来源的多元化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募投项目建成并正常运营后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进一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二)加强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使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开设专户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13日-2016年3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15∶00至2016年3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9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旷达路1号公司总部办公楼5楼会议室。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3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2、《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4、《关于公司对电站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公司2016年1月9日及2016年2月2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4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议案1-4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3月10日-3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3月11日下午17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13179
联 系 人:徐秋、陈艳
联系电话:(0519)86159358
联系传真:(0519)865493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6”。
2、投票简称:“旷达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年3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旷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价格:元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附注:
1、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赞成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16年3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3月11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传真号码:0519-86549358)。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