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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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2016-00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2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林维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陈森洁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赵芳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瑾、苏丽丽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