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1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井神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6年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伏运景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收回表决票9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2。
赞成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为最大限度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要求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以下意见:
经核查,井神股份募集资金项目目前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井神股份在相关事项经井神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2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64号,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3.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10万元,扣除本次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4,380.214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829.7856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5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天衡验字(2015)0216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5月29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2012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第二分公司产业升级节能技改工程项目”,该项目计划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总投资额为45,890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小与项目总投资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自筹资金或者银行贷款解决。目前该项目已累计投资1,885.96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子项目正在建设中,截止至2016年2月25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86297689.96元。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若募投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使用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6 年 2 月 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内部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以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要求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以下意见:
经核查,井神股份募集资金项目目前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井神股份在相关事项经井神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井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3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16年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宇诗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监事7名,实际收回表决票7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2。
赞成票为7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以下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我们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要求公司董事及管理层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财务风险,杜绝一切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井神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