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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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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

2016-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45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注:由于公司截止本报告期末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为负值,本报告期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也是负值,

所以计算出来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这个指标已经没有参考价值,所以未在以上列表中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1、2015年世界经济形势依旧困难,国际贸易需求进一步减少,航运市场持续萧条、波罗的海干散货指数屡创新低、国际船市低位震荡。受此影响,以干散货船产品为主的公司船舶主业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延期交船、交船难、以至于船东弃船的情况,令公司船舶出口雪上加霜,面临严峻的经营形势。由于公司经营面的持续低迷,公司存量船舶资产的实际价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真实审慎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公司重点对涉及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船舶类资产进行了重新评估,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大幅减少了公司利润。

2、明德重工已于2015年7月31日被法院宣告破产,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目前清算程序正在进行中。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已经对明德重工项目计提了约10.12亿元的坏账准备,2015年公司对明德重工、润德船务、相关自然人所有抵押、质押资产以及公司对明德重工债权的可收回性,依据最新情况和进展进行了进一步评估,补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因此2015年度业绩快报中已包含明德重工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对2015年底的各项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大幅减少了公司利润。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度业绩预计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所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580,000万元至-490,000万元”不存在差异。

四、其他说明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总会计师(如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4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管理人同意,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2015年12月31日对存货、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回收的可能性,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存货、应收款项、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2015年度拟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457,570.26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53.09%。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57,570.2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扣除企业所得税影响后,公司合并报表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减少455,325.11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将减少455,325.11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万元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公司拟对 201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5,514.92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8.5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拟对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07,283.73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14.65%。计提依据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单独测试并计提坏账准备;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其他应收款以及未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其他应收款,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跌价损失

公司拟对 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02,013.93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56.43%。计提依据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对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了测算,对于账面价值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了减值准备。

(四)其他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

公司拟对 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55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3.62%。计提依据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对其他流动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了测算,对于账面价值高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其他流动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五)长期应收款计提的减值

公司拟对 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长期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4,221.95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34%。计提依据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对长期应收款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了测算,对于账面价值高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长期应收款计提了减值准备。

(六)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

公司拟对 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12,081.49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62.00%。计提依据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于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七)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

公司拟对 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2,143.5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19%。计提依据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对于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在建工程计提了减值准备。

(八)无形资产计提的减值

公司拟对 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64.19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0.15%。计提依据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于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无形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九)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的减值

公司拟对 201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496.55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4.15%。计提依据为: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2015年12月31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于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其他非流动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2016 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

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五、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4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管理人同意,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公司六名董事,会议于2016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顺福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2015年12月31日对存货、应收款项、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需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主要为存货、应收款项、其他流动资产、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201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457,570.26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253.09%。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4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管理人同意,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2月1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公司三名监事,会议于2016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晓林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608 股票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049

债券代码:112108 债券简称:12舜天债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2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布公告,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1.公司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15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5021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崇川支行”)的《通知书》,中行崇川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16年2月16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受理了中行崇川支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本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第二十三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因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②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③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④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⑤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3.如公司股票因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暂停上市的,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12舜天债”的相关风险

1.“12舜天债”提前到期的风险

由于中行崇川支行向法院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已被法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12舜天债”已在受理日停止计息并提前到期。

2.“12舜天债”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根据公司于2016年1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业绩预计修正公告》,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继续为负值。若公司连续两年形成亏损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7.3 条之规定,“12舜天债”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自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若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则“12舜天债”将被实施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的决定。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2舜天债”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若“12舜天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清偿,清偿完成后,将被终止上市。

(2)债券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规定,将可能自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三、2015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亏损

公司预计2015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巨额亏损,在考虑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破产清算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的情况下,公司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580,000 万元至-490,000万元。该数据为公司测算后做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5年度报告为准。

一、重整进展情况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已于2016年2月5日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申请债务人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6年2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0)。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于2016年2月18日启动接管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等相关工作。

3.经管理人申请,2016年2月22日,南京中院作出(2015)宁商破字第26号《批复》,同意舜天船舶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4.根据南京中院于2016年2月18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5年3月19日前向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舜天船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6年3月25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97号戴斯国际酒店三楼福州厅召开。目前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截止2016年2月25日,已有20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总计5,693,813.33元。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1.公司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2015年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15年8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5021号),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

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崇川支行”)的《通知书》,中行崇川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16年2月16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受理了中行崇川支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本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4.1条第二十三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票因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被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则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②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③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④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⑤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如公司股票因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暂停上市的,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移送决定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者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满足恢复上市条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12舜天债”的相关风险

1.“12舜天债”提前到期的风险

由于中行崇川支行向法院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已被法院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12舜天债”已在受理日停止计息并提前到期。

2.“12舜天债”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根据公司本次发布的《2015年度业绩预计修正公告》,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继续为负值。若公司连续两年形成亏损将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7.3 条之规定,“12舜天债”将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自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若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则“12舜天债”将被实施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债券上市交易的决定。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2舜天债”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若“12舜天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清偿,清偿完成后,将被终止上市。

(2)债券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继续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规定,将可能自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终止上市。

三、2015年度经营业绩预计亏损

公司预计2015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巨额亏损,在考虑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破产清算对公司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的情况下,公司预计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580,000 万元至-490,000万元。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为公司测算后做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15年度报告为准。内容详见《2015年度业绩预计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

重整期间,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