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10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26日上午9:00在公司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3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通讯表决董事5人)。平贵杰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李亚董事长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主要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6、募集对象:本次债券发行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每次募集对象不超过200人;
7、债券的转让流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转让场所转让流通。在满足转让流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债券挂牌转让服务的申请;
8、担保及担保方式: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偿债保障措施:
(1)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公司应在本次债券付息日七个交易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专项偿债账户;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和提前兑付日等,下同)十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专项偿债账户,并在到期日七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专项偿债账户;
(3)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债券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5)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6)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与公司债券相关的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⑤将流动资产变现作为本次债券的应急保障方案。
10、决议有效期: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11、本次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的国家有关机构的核准或备案的发行要素为准。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债券流动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发行及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16年3月15日(周二)下午14:30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三项议案,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 .cn)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月 26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6-011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债券期限
债券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五)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六)发行对象及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发行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八)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九)担保方式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十一)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转让场所转让流通。在满足转让流通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债券挂牌转让服务的申请。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1)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及划转活动;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偿债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2)公司应在本次债券付息日七个交易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专项偿债账户;在债券到期日(包括回售日、赎回日和提前兑付日等,下同)十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专项偿债账户,并在到期日七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专项偿债账户;
(3)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债券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5)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6)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①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③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④与公司债券相关的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⑤将流动资产变现作为本次债券的应急保障方案。
(十三)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十四)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或赎回条款、确定担保相关事项、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偿债保障措施、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和债券流动转让安排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发行及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发行人的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已于2015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04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2015年10月13日,完成标的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公司新增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100%股权。
公司假设2013年1月1日已完成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编制了2014年及2015年1-3月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阅字〔2015〕第23050001号审阅报告。
公司2013年、2014年财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编号为瑞华审字〔2014〕第23050004号、瑞华审字〔2015〕23050001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经特别说明,以下财务数据主要摘自发行人2013年、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15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一)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本节所指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是指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财务报告披露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而非指公司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
1、2013年度,发行人无增加、减少合并单位。
2、发行人2014年末较2013年末合并报表新增1家合并单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3、2015年1-9月,发行人合并报表新增1家合并单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因处置子公司减少1家合并单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三)发行人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四)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公司管理层结合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如下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最近两年及一期期末,发行人资产规模保持相对稳定。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122,078.76万元、120,429.01万元及122,312.39万元。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商品零售,因而资产构成以货币资金、存货、预付款项等流动资产为主。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43%、61.03%及62.30%,持续稳定增长。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期末负债规模呈逐年下降趋势。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发行人的负债总额分别为38,444.61万元、33,555.74万元及31,738.24万元。发行人负债结构以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账款等流动负债为主。2013年末、2014年末及2015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29%、96.06%及96.04%,占比保持较高的水平。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最近两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111.95万元、-13,778.53万元及-11,021.75万元,波动较大。2014年较2013年减少224.00%,主要原因系发行人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
最近两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受发行人对外投资力度的影响。2014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3年增加48.23%,主要原因系发行人投资减少。
最近两年及一期,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原因系股利分配。2014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3年增加36.10%,因分配股利减少。
4、偿债能力分析
■
最近两年及一期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1.93、2.28和2.50,稳中有升;发行人速动比率分别为1.88、2.23和1.76,2015年前三季度因采购商品增加导致存货大幅增长,速动比率有所下降。最近两年及一期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1.49%、27.86%、25.95%,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并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总体来看,公司偿债能力较强。
5、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最近两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8,121.51万元、37,915.85万元,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相对2013年下降0.54%。相较2013年,2014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减少3.37%,总体利润有所提升。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商品零售、食品加工出售、租赁收入,2014年,商品零售业务、食品加工出售业务、租赁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24.36%、31.07%和73.15%,盈利能力较好。
6、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近两年一期,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由商品零售、食品加工出售、租赁收入构成。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零售百货业受到极大冲击。在消费进入新的转型时期的大背景下,发行人面临一定的市场销售压力。此外,随着越来越多的大中型百货商场进驻哈尔滨,也给发行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营压力。
随着2015年10月公司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100%股权,发行人将形成以黄金首饰批发及加工为主的新的利润增长点,在实现产业多元化的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业务上,公司将优化经营管理,加强商场特色,通过打造全方位的策划营销模式,确保业绩稳固增长。同时,公司将顺应行业变革转型趋势,助推企业多元化发展。稳步发展秋林食品业务、积极组织彩宝业务营销,实现多元化经营。服务上,强化客服服务,整合VIP客户资源,深化评价管理体系,加快制度改革,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10亿元(含10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五、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2月22日,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金额累计为4.7亿元人民币。截止2016年2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6年2月26日,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表:
■
鉴于以上涉诉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秋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6- 012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14日
至2016年3月15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15:00至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于2016年2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15:00至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境内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境内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8楼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3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4、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8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644632
传真:0451-53644632
联系人:徐超颖、耿怀亮
3、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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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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