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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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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2-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6-024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2月25日以通迅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为8,876,604.95元,年初未分配利润-173,153,950.55元,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164,277,345.60元。鉴于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可供分配利润仍为负数,公司董事会拟决定: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文具体内容请见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9、会议还听取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全文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6-025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于2016年2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晓川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确认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未发现公司内控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及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6、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 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核查,认为:董事会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所作的该专项说明。

以上第一至第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ST宜纸 公告编号:2016-026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22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22日

至2016年3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 1、3、4、5、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3月18日上午8:4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3-15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831-3309377

传真:0831-3309600

联系人:陈禹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