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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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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6-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1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于2012年7月23日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签订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聘请民族证券担任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3年6月完成,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民族证券对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至2014年12月31日届满。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民族证券继续对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16年1月14日、2016年2月1日分别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已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聘请申万宏源担任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已与申万宏源、民族证券签署了《关于保荐工作的协议》。根据《关于保荐工作的协议》,公司与民族证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民族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申万宏源完成。申万宏源已指派吕庆丰先生、李琳女士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吕庆丰先生、李琳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备查文件:

1、《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保荐工作的协议》

2、《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保荐代表人简历

吕庆丰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董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8年以上,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天目药业(600671)控制权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长城动漫(000835)重大资产重组、天龙集团(300063)IPO、瑞普生物(300119)IPO、瑞康医药(002589)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科英华(600110)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完成了长城动漫(000835)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

李琳女士:保荐代表人,任职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巿场总部业务三部。担任过天富热电2012年非公开发行项目项目协办人,参与多个原宏源证券及申万宏源证券股权及债权项目发行工作。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1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尹峻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监事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1,787.43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6.34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2,861.53万元,2015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2,725.19万元。因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拟定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6-01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6-01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30以现场方式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1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所作的《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1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6年2月15日(星期一)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2月25日(星期四)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2015年年度报告形成以下书面审核意见: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1,787.43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36.34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42,861.53万元,2015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2,725.19万元。因报告期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拟定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内控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6-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形成如下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6-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2月29日

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1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33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8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024,691股,发行价格为8.1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5,699,997.10元,扣除券商费用后为人民币1,220,540,397.1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6月18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3年6月18日出具了中准验字[2013]1038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801.43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22,188.45万元,公司账户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万元。此外,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32.38万元(包含理财产品产生投资收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4月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13年4月)》的规定,公司分别在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东莞分行、中国银行湘潭分行、浦发银行东营垦利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如下表所示:

2013年6月2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东莞分行、中国银行湘潭分行、浦发银行东营垦利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预案要求,将募集资金投放到对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牙克石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述子公司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上述子公司相继与保荐机构以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截至本报告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832.38万元(包含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如下表所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国中水务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国中水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9日

上网公告附件:

1、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14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及前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鉴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的预付账款绝大多数为在建项目预付的工程款和设备,该部分款项在年度收到施工方或设备供应商发票时转作在建工程,故一直未计提坏账准备。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为了更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并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对预付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为2015年1月1日。

3、变更履行的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对具体会计政策变更前后内容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未对预付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预付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如下: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及前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认为,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6-01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为2,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国益”)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的1年期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均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18号C座五层501室

法定代表人:周建和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甲级、工业废水甲级。一般经营项目:环境设备开发;环境工程咨询、技术开发、环境评估;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科国益资产总额为23,655.53万元,负债总额为13,344.87万元,净资产为10,310.65万元;2015年度中科国益实现营业收入2,586.14万元,净利润-1,282.55万元。

截至2016年1月31日,中科国益资产总额为23,511.90万元,负债总额为13,278.83万元,净资产为10,233.07万元;2016年1月中科国益实现营业收入0.82万元,净利润-77.59万元。

中科国益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直接持股的比例为9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被担保对象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被担保对象的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是为了保证被担保对象的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为中科国益提供担保的相关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1,7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占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0.19%。其中,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8,700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5.38%。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3,028.05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9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中科国益营业执照、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公告编号:2016-01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2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2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塘路333号智选假日酒店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21日

至2016年3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2188弄59号楼201室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2188弄59号楼201室

邮政编码:200336

联系人:吴丹女士

联系电话:021-62620137

联系传真:021-62616899

联系邮箱:mailto:wudan@interchina.com

(二)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第十二次决议

二、

三、

四、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