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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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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的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鉴证报告

2016-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一心堂2014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俊、代四顺

联系电话:0871-68185283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1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 会 回 执

致: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3月21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30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5年度

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3月3日(星期四)15:00 – 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赵飚先生、独立董事母景平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田俊先生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陈默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6日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的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鉴证报告

众环字(2016)160002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一心堂”)关于2015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鸿翔一心堂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鸿翔一心堂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鸿翔一心堂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鸿翔一心堂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鸿翔一心堂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2015年度报告中披露及非公开发行申报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徐毅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果辉

中国.武汉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573号文)核准,于2014年6月23日以12.20元/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10万股,共募集资金总额79,42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517.1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4,904.87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14年6月26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亚太验[2014]02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533.4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198.58万元(包括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517.13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7,360.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2,560.59万元(含收到的银行利息及手续费支出合计人民币137.17万元)、购买理财产品4,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的要求,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信息化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呈贡支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两个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用于直营连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审批规定办理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该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按上述制度履行。

(一)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于2015年3月10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一年期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上述决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楠支行签订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于2015年8月11日使用人民币4800万元购买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公司15JG698期产品(产品代码:110115869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表 1: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2015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接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