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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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

2016-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6-015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或“公司”)根据股东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绵阳基金”)发来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于2016年2月27日公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绵阳基金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详见当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2月28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绵阳基金出具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此次告知函相较前次告知函,对减持价格区间进行补充,具体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人民币28.36元/股,除此外,该股东减持计划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现将补充后的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绵阳科技城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绵阳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公司1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28%。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区间以及公告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即2014年12月29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绵阳基金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来源:绵阳基金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是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2、减持数量:绵阳基金本次拟减持不超过3,232,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每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人民币28.36元/股。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绵阳基金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12月2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绵阳基金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其所持全部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 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绵阳基金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拟减持的原因:绵阳基金本次拟减持是出于自身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绵阳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在按照此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绵阳基金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2 月 28日

●备查文件

(一)《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