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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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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40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16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北京直销中心和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6.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10. 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2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北京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咨询购买事宜。

15.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下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