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6-00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
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德煤电”)是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保德煤电2×66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新建2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低热值煤空冷发电机组。该项目已取得了山西省发改委及环保厅的核准,并于2015年7月正式开工。项目动态总投资58.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20%,截止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
保德煤电已于2015年12月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落实了项目贷款14亿元,用于该项目投资,期限15年,利率为基准利率,原股东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出具了同意保德煤电向邮储银行申请贷款的股东决定。同时,保德煤电以不低于邮储银行贷款占本项目实际贷款比例将本项目电费收费权质押给邮储银行,并由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由于子公司阳光公司2015年对保德煤电进行100%股权收购,并于2016年1月14日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手续,为保障保德煤电项目资金需求,邮储银行需要保德煤电新股东阳光公司出具股东决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并由阳光公司出具该股东决定。
表决票: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公告附件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