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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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愿就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确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年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启国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三)债券期限:7年期。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六)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七)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八)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九)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2016年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2016年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2016年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区间和提示性说明:指《2016年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本利差上限,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式。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指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发行本期债券而签署的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发行本期债券签署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债权代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关于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专项账户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指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审计机构/大华: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炜衡律所:指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信银行南通分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担保机构/担保人/江苏再担保: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财金〔2015〕252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于2014年1月13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发行;于2014年2月11日经发行人股东启东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526号银洲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张天安
联系人:陈一峰
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526号银洲大厦7楼
电话:0513-80920508
传真:0513-83123080
邮政编码:226200
二、承销团
(一)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翔、闫星星、赵永增、张宁宁、李志成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电话:010-65608299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二)联席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王戈、王丹林、刘春慧、马堂、刘晓俊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邮政编码:100033
(三)副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许铮、李鹏、严瑾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38楼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78
邮政编码:510075
(四)分销商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程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电话:010-88013865
传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2、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陈熙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4楼
联系电话:028-86199370
传真:028-86199370
邮政编码:610016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沙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3210782
传真:010-63210784
邮政编码:100033
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郑金波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层
联系电话:0755-83025500
传真:0755-83025657
邮政编码:518048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35、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负责人: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联系人:段东兴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电话:021-68804232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春
联系人:程银春、陶小迪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
电话:010-58350011
传真:010-58350006
邮政编码:100039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赵晓曦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电话:010-66428877-533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华阳路112号2号楼三楼
负责人:扈斌
联系人:吴娱、刘媛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华山路1368号
电话:021-68800666
传真:021-68800777
邮政编码:200052
八、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营业场所:南通市北濠桥路1号南通大厦C座1-2层
负责人:陈永宏
联系人:曹建
联系地址:南通市北濠桥路1号南通大厦C座1-2层
电话:0513-81120915
传真:0513-81120920
邮政编码:226001
九、担保机构: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张乐夫
联系人:王维伟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东路6号王府大厦2幢9层
电话:0513-85129198
传真:0513-85129190
邮政编码:22600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6年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6启国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人民币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债券认购人认购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投资者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簿记建档日:2016年3月8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3月9日。
十二、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的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2016年3月9日起至2016年3月11日止。
十三、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9日起至2023年3月8日止。
十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分别于本期债券的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债券存续期后五年本金随利息的支付一起兑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六、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每年的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牵头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三、募集资金投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用于滨海电动工具创业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
二十四、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具体申购配售方法请见发行前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的《2016年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和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认购办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卡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部分,其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协议发行的部分将申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中信银行南通分行作为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订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同意中信银行南通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八、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五个计息年度每年的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分别于本期债券的第3、第4、第5、第6和第7个计息年度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本金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每年的3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17日
住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526号银洲大厦7楼
注册资本:103,337.3387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天安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融资及咨询、从事控股、参股和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处置和经营、国内贸易,水利工程建设。(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
发行人于2008年10月经南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通政复〔2008〕17号)批准成立。作为启东市重要的大型国有企业,发行人通过国有资本运作、资产重组、项目融资,承担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重大工程的投融资职能,建立良性的国有资本循环、滚动发展的资本运作机制,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力地支持了启东市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为启东市吸引投资、发展经济、改善企业经营效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巨大贡献。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资产总计287.70亿元,负债合计163.7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3.9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6.92%。2014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4.5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58亿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是依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同意组建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批复》(通政复〔2008〕17号),由启东市人民政府于2008年10月17日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773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9,227万元。启东市人民政府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
2009年12月24日,启东市人民政府以货币形式增资3,337.3387万元,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23,337.3387万元。
2012年7月10日,启东市人民政府以货币形式增资30,000万元,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至53,337.3387万元。
2013年12月24日,启东市人民政府以货币形式增资20,000万元,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至73,337.3387万元。
2013年12月25日,启东市人民政府以货币形式增资30,000万元,发行人增加注册资本至103,337.3387万元。
以上注册资本的变化均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截至2014年末,启东市人民政府为发行人的唯一股东,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启东市人民政府。
截至2014年末,启东市人民政府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无质押等受限情形。
四、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机制。发行人按照《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以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两会一层为结构的治理机制。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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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与下属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4年12月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5家,其中一级子公司12家,二级子公司9家,三级子公司3家,四级子公司1家。一级子公司中全资子公司7家,控股子公司5家。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有5人,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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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天安,男,中共党员,1975年生,硕士学历。历任启东市希士乡政府团委书记、办公室秘书,启东市政协办公室科员、副科长、科长、主任助理,启东市志良镇党委副书记,启东市志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启东市东海镇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镇长,启东市东海镇党委书记、镇长,启东市海复镇党委书记。现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国投担保公司董事长。
2、陈一峰,男,中共党员,1975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启东市房地产公司财务主管,启东市招商局苏州分局副分局长,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驻外招商办主任。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国投担保公司总经理。
3、仇春雷,中共党员,1977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启东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员,南通缔逸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代表,江苏南润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工程科科员,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前期工作科副科长,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科长。现任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4、王栋,男,中共党员,1979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启东市汇龙镇人民政府生产助理,启东市汇龙镇团委书记、招商局局长,启东市民主镇党委副书记。现任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职工董事、行政部经理。
5、顾凯杰,男,中共党员,1976年生,大专学历。历任启东市向阳镇企业服务站站长;启东市化工园区经发科负责人;启东市向阳镇经发办副主任;启东市近海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现任发行人职工董事、工程部经理。
(二)监事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监事会成员共有5人,如下表所示。
表-发行人监事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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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龚锦兵,男,中共党员,1973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启东市永和乡财政办事员、科员,启东市南阳镇财政所科员、所长,启东市财政局国库科科员,启东市委组织部办公室科员、副主任、主任,启东市财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2、黄彬,男,中共党员,1967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启东市委农村工作部副科长;启东市南阳镇阳南村经济合作社副社长;王鲍乡党委副书记;决心乡党委副书记;北新镇党委副书记;民主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启东市审计局副局长。现任发行人监事。
3、周兵,男,中共党员,1971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启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副局长、经发局副局长。现任发行人监事、国投担保公司副总经理。
4、周海红,女,中共党员,1976年生,本科学历。历任启东市决心乡选调生,启东市北新镇统计员。现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5、姚赛红,女,中共党员,1976年生,大专学历。先后在启东市机电设备公司、启东市启粮驾校、南通柏盛化工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会计工作。现任发行人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层包括公司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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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安、陈一峰和仇春雷等三人简历详见“(一)董事”。
(四)政府兼职情况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有2人存在政府兼职情形,即龚锦兵兼任启东市财政局副局长,黄彬兼任启东市审计局副局长。上述兼职人员在兼职期间不享受发行人任何经济待遇,兼职不兼薪。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江苏省启东市最大的国有独资企业之一,承担着启东市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供水及污水处理及保障房建设等公用事业建设和经营管理任务。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充分发挥自身融资及投资管理的优势,为启东市城市建设以及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工程项目建设业务、安置房建设业务、城乡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等。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为土地开发整理收入、工程项目建设收入、安置房销售收入、自来水销售收入、管道安装收入和租赁收入等。
2012年-2014年发行人公司营业总收入分别为10.37亿元、14.03亿元和14.51亿元。公司营业收入的来源主要有土地整理开发、工程项目建设、安置房销售和自来水销售等;其中,土地整理开发和安置房销售收入是公司收入最主要的来源,2014年上述两项业务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2.80%和28.12%。从毛利率水平来看,公司营业毛利率呈现波动,但整体来看处于较高水平,2012~2014年分别为57.52%、46.50%和59.38%。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工程项目建设业务、安置房建设业务、城乡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等。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主要为土地开发整理收入、工程项目建设收入、安置房销售收入、自来水销售收入、管道安装收入和租赁收入等。201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51亿元;其中土地开发整理收入和安置房销售收入分别为4.76亿元和4.08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2.80%和28.12%。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1、土地开发整理业务
发行人土地开发与整理业务主要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启东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发行人2012年-2014年间在土地开发整理业务方面获得的土地开发整理收入分别为46,811.00万元、60,740.52万元、47,588.75万元,三年合计155,140.27万元。
近年来公司承担了大量公益性基建项目,为弥补公司在土地拆迁、工程施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成本支出,启东市政府每年根据土地市场出让净收益情况,向公司本部及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业务的子公司返还一定金额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公司的土地开发整理收入。
2、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的工程项目建设业务主要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启东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启东市新世纪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根据《启东市人民政府授权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建工程项目的通知》(启政发〔2008〕99号),启东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完成工程量金额给予发行人5%的工程项目建设收入。根据上述文件,发行人2012年-2014年期间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形成的工程项目建设收入分别为8,207.65万元、12,072.02万元、6,351.96万元,三年共计26,631.63万元。
3、安置房建设业务
发行人安置房建设业务主要由其全资子公司启东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启东市御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控股公司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发行人2012年-2014年期间在安置房建设业务方面形成的安置房销售收入分别为29,402.02万元、51,906.56万元、40,752.79万元,三年共计122,061.37万元。
4、城乡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
发行人城乡供水业务主要由其全资子公司启东市自来水厂负责经营管理。为改善启东市百万人民的饮水质量,启东市自来水厂从2005年7月开始实施区域供水工程,从南通洪港水厂直接引入清水,2006年9月开始启用区域供水一期工程。截至目前,区域供水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均已竣工投产,日供水能力已达15万吨,五期工程也即将开工建设。发行人2012年-2014年间在城乡供水及污水处理方面获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分别为9,876.36万元、9,653.33万元、13,875.33万元,三年合计33,405.02万元。2014年收入大幅增长主要是因为公司将部分管道安装收入计入自来水销售收入。
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由其控股子公司吕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启东滨海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目前,启东滨海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污水处理工程已基本完工。一期工程总投资10,039万元,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2万吨/天,尾水排放达国家一级B标准,减排COD1,300吨/年。
(三)发行人发展规划
1、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
发行人将不断拓展融资渠道,多途径、低成本筹集建设资金,继续完善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启东地区招商引资环境。在建设大港口、引进大项目、发展大产业、构建沿海经济带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港口、产业、城镇三位一体联动开发战略规划的指导下,发行人将做好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区等产业发展集中区的开发建设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临港产业;加强产业园区和特色城镇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加快扶持发展金融、物流、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完善区内配套功能建设,加快完成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排放等环境保护业务的开展。从而构建功能项目、科创载体、工业载体、基础设施全面完善的投资环境,城市公园、街头绿地、道路景观、绿色水廊交错点缀的生态环境,以及学校、医院、宾馆、交通、行政中心等功能齐全的城市人居环境。
2、优化内部管理,建设现代企业制度
在企业制度建设方面,发行人将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增强发展活力。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有效的国有资本管理、监督和运营机制,并以市场为导向构建相对完备的产业体系,推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壮大自身综合实力。
3、进一步加强企业化运作,增加发行人经营性收入
发行人参照《公司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相关规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并制订相应的议事规则和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在业务管理、人员、机构设置、资产权属登记、财务收支、纳税申报等方面均独立于启东市政府。发行人是企业化运作的独立法人主体。
目前启东市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土地开发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城乡供水及污水处理等将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的经营性收入。结合当地经济的发展现状和规划,充分考虑了自身实力和优势所在,明确了发展定位和实施方式,对公司未来业务突破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市场环境下的竞争力。
三、发行人地域经济情况
(一)启东市概况
发行人所在的启东市位于长江入海口北翼,江苏省最东端,与上海隔江相望,直线距离仅为50公里,集黄金海岸、黄金水道、黄金通道于一身,是长江经济走廊出江入海的重要门户。启东市是全国著名的“海洋经济之乡”,拥有203公里江海岸线,60多万亩滩涂;吕四渔场是全国四大渔场之一,吕四渔港是全国六大中心渔港之一,每年海产品捕捞量占江苏省的1/3。2001年-2015年,启东市连续14年入选全国县域经济与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2015年,启东在全国县域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中排名升至第36位,列中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第40位。
启东市具有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启东市临近上海浦东机场、上海虹桥机场和南通兴东机场,连接宁启高速、沿海高速、京沪高速,可直达北京、南京、深圳、大连、青岛等城市。沪崇启大通道建成后,启东与上海虹桥机场、上海外高桥港区之间仅一小时车程,启东将全面融入上海一小时都市经济圈;在建的宁启铁路贯通后,从南京到启东不到两小时;启东临近上海港和南通港两大港口,企业出口集装箱可通过这两大港口发往世界各地,在时间效率、运输成本方面有明显优势。
启东市不断推进产业转型步伐,业已形成海工装备产业、新医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电动工具产业、新能源及光电产业等五大产业集群;启东市建筑业领先优势不断巩固,2013年顺利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评审,荣获“中国建筑之乡”的国家级殊荣。
(二)启东市经济发展状况
2014年,启东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39.13亿元,同比增长10.6%。分产业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68.55亿元,同比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369.03亿元,同比增长10.4%,其中工业增加值287.41亿元,同比增长10.9%;第三产业增加值301.55亿元,同比增长13.0%。全市按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65,795元和77,242元。
2014年,启东市全市完成财政总收入168.40亿元,同比增长20.7%。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7.25亿元,同比增长14.9%;其中,税收收入为55.90亿元。近年来启东市税收收入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的占比均达80%以上,对启东市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起到了较好保障。2014年,启东市政府性基金收入为53.26亿元,同比略有下降。但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稳步增长的带动下,启东市整体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作为启东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的主体,业务范围广泛,主营业务涉及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城乡供水及污水处理、鱼塘滩涂出租等多个方面。根据启东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土地开发整理业务主要由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启东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负责具体实施;城市基础设施业务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启东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启东市新世纪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江苏省吕四海洋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等具体负责实施。城乡供水及污水处理业务由发行人子公司启东市自来水厂、启东滨海工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吕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启东市江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具体经营;安置房建设业务由其子公司启东腾飞建设工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启东市御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启东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负责具体实施。上述业务由发行人进行统筹安排,控股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业务在启东市内有着较高的主导和垄断地位。
(二)发行人主要竞争优势
1、独特的区位优势
启东市地处长江入海口,三面环水,形似半岛,与上海隔江相望,距浦东直线距离仅50多公里,集黄金水道、黄金海岸、黄金大通道于一身,是出江入海的重要门户。启东市沿江沿海富含丰富资源,岸线、港口、滩涂、特色景观等正在加快开发,沪崇启大通道全面贯通,吕四大港开发已经全面启动。区位交通条件的根本性改善,港口资源优势的进一步凸现,推动启东市全面进入“桥港互动”的跨越发展时代。区位优势得天独厚。
2、区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是启东市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其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供水及污水处理、土地开发整理及安置房建设等公用事业行业,处于区域内行业垄断地位,市场需求稳定,产品刚性需求大,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小,持续盈利能力较强。随着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和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两大国家战略的实施,启东市城市化水平将迅速提高,公用事业产品需求量将持续快速增长,发行人业务量及经营效益将同步增加。
3、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发行人的发展一直得到启东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启东市政府对公司人事结构、资金安排、发展规划等方面作出安排。作为发行人股东,启东市通过货币增资、股权划转、资金注入、专项补贴和业务授权等方式增强发行人的营运能力和发展后劲,并根据发行人经营状况给予一定的政策及资源支持;启东市不断增长的财政实力为发行人带来持久的发展动力。
4、两大国家发展战略叠加实施带来的发展机遇
2009年7月14日,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2010年6月7日,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获国家批准实施。两大国家战略的叠加效应,为启东市集聚国内外各种生产要素、吸引各类产业,特别是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创造了宝贵条件。在启东市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发行人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5、业务经验优势
自成立以来,发行人在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安置房建设销售、城乡供水及污水处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决策、建造和运营管理体系,形成了一套有效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缩短工程工期的高效管理程序,具备明显的业务优势。
6、良好的融资能力
发行人与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建立了密切和广泛的合作关系,并且在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状况良好。良好的资信条件和融资能力有力地支持了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积极加强与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多渠道、全方位筹集城建资金,较好地保障了开发区建设的资金需求,并为发行人进一步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发行人2012年-2014年的合并财务报表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004963号)。本文中2012年-2014年的财务数据均来源于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信息时,请参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全文。
一、发行人财务总体情况
表-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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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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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所有者权益
(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计287.70亿元,负债合计163.77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23.9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6.92%。2014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4.5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58亿元。
从上述财务数据可以看出,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适度,盈利能力较强,能够保证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二、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为251.41亿元、280.88亿元和287.70亿元。发行人资产主要以流动资产为主。随着发行人各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其资产规模总体保持增长的态势。
发行人的资产构成比较稳定,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占比较为均衡。截至2014年末,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8.97%,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为61.03%,其中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占比较大,分别为14.02%、12.63%、28.28%及25.09 %。
三、负债情况分析
随着发行人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张,其融资和负债规模也持续增长。发行人负债总额从2012年末的154.38亿元增加到2014年末的163.7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3.00%。公司总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其主要构成为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在负债结构方面,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比较高。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3.09%、73.56%和69.34%,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91%、26.44%和30.66%。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等。其中,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账款系发行人业务开展形成的往来款及工程款,应付票据与短期借款系发行人短期融资以补充营运资金。发行人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系发行人项目融资借款。
截至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1.41%、58.21%和 56.92%,呈下降态势,且负债水平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发行人无逾期未偿还负债。
四、对外担保分析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77笔,担保金额合计67.27亿元,占净资产的54.28%。
五、受限资产情况
受限资产方面,截至2014年末,公司资产中账面价值为914.51万元的房屋建筑物和账面原值为53.03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已抵押。
六、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存在关联担保34笔,担保金额合计21.53亿元。除上述关联担保,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情况
发行人于2012年11月20日发行了总额人民币15亿元的“2012年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启东债”)。该期债券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财金〔2012〕352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分次还本,分别于本期债券的第3至第6个计息年度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0%,分别于第7至第10个计息年度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15%;该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7.3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已于2013年11月20日、2014年11月20日和2015年11月20日按约履行了还本付息义务,该期债券付息兑付方面无违约情形。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无其他公开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及短期融资券。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共发生2笔信托贷款,融资额度合计2.0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截至2014年末信托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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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发行人未发行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产品、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以及其他各类私募债权品种;发行人不存在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购等方式融资的情况。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发行人已安排财务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12启东债和信托贷款的还本付息工作。财务管理部在每个会计年度年初即制定了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计划,提前足额准备偿付资金,从而确保有息负债本息的按时偿付。
二、12启东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启东债募集资金15亿元,其中13.1亿元用于临海高等级公路启东段项目,1.9亿元用于四海家园(公共租赁房)项目。截至2014年末,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指定用途。
第十二条 筹集资金用途
一、发债资金投向概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全部用于滨海电动工具创业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具体用途及金额如下表所示:
表-募集资金投向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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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业经启东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滨海电动工具创业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启发改投〔2011〕180号)、启东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滨海电动工具创业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启发改节能〔2011〕38号)、启东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滨海电动工具创业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启国土资预〔2011〕043号)、启东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启东滨海电动工具创业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启环发〔2011〕127号)、启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1)072号)及启东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滨海电动工具创业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等批准。项目批文完备,合法合规。
该项目投资主体为发行人全资二级子公司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项目位于启东滨海工业园,紧临外高桥产业园及船舶配件产业园,总投资金额357,022万元,总规划面积2,000亩。项目建设内容:(一)道路桥梁工程:新建区内道路13条,改扩建道路6条,总长42,068米,桥梁14座;(二)道路沿线配套工程:铺设DN300-DN600自来水管线45,165m,铺设DN400-DN1200污水收集管网43,186m,铺设DN500雨水收集管网88,138m,铺设12-24路电缆沟48,668m,铺设9孔-24孔集约化管道44,362m;(三)河道整治工程:对区内河道及沿岸进行整治,新开挖河道5条,总长28390米;(四)高标准厂房工程:新建高标准厂房200,000平方米,生活宿舍楼35,000平方米,配套研发、商务综合用房42,000平方米。
电动工具产业是启东市五大产业集群之一,该项目将进一步完善启东滨海电动工具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及配套,极大改善区域投资环境,进而全面推动启东市电动工具产业的发展。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通过多种方式规范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行人将实行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在监管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
发行人已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制度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投向和募集说明书明确的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如果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信银行南通分行有权拒绝发行人的提款要求。
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子公司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禁止对发行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同时,发行人将设立偿债资金账户,用于归集偿还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做好相关会议纪录。专门部门将定期对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
发行人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创造基础条件,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到期兑付本息的合法权益。
一、本期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11号中泰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张乐夫
注册资本:423,354.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再担保业务,担保业务,投资和资产管理,财务顾问,市场管理,商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资产评估,机械设备租赁。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系江苏省委、省政府为支持地方中小企业融资和发展而组建的有限公司,公司正式成立于2009年12月18日,控股股东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江苏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
截至2014年末,公司已与全省124家担保公司和24家银行开展合作。同时江苏再担保开展了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以及单个企业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担保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开辟直接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公司作为江苏省的省级再担保机构,承担着建设江苏省再担保体系的政策性任务,其业务的稳步发展对服务江苏省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推进金融强省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江苏省政府具有很强的意愿在有需要时给予江苏再担保支持。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表-担保人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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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中诚信国际评定江苏再担保综合财务实力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江苏再担保提供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够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被担保的债券为不超过7年期的企业债券,发行面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2、保证的方式: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
3、保证责任的承担:在担保函项下保证范围及保证期间内,如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债券本息,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人指定的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4、保证范围:债券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5、保证的期间: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6、债券的转让或出质: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债权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二、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概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5亿元,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分别于本期债券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该等人员将全面负责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日或兑付日后的有关事宜。
(三)本期债券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投向的特点,发行人将建立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保证措施
(一)发行人良好的盈利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作为启东市重要的国有资产运营主体,承担着启东市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城乡供水和污水处理及国有资产租赁等职能,具有一定的垄断性。2012年-2014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03,721.07万元、140,295.89万元、145,115.08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35,538.37万元、39,483.87万元、26,400.90万元。综合来看,发行人盈利能力良好,净利润保持在较高水平,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坚实基础。
(二)募投项目收益和配套资金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重要支持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滨海电动工具创业产业园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35.7亿元,投资主体为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发行人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
该项目完工后,每年将实现高标准厂房、生活宿舍楼、配套研发和商务综合用房的出租收入0.57亿元,每年将产生修理费、运营费、职工薪酬福利及其他管理费用等运营成本支出0.11亿元,每年将缴纳房产税、营业税等税费0.11亿元。因此,该项目每年将实现出租净收益0.35亿元,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合计2.44亿元。
此外,鉴于该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完善启东滨海电动工具产业园的基础设施及配套,极大改善区域投资环境,进而全面推动启东市电动工具产业的发展,启东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34.82亩土地开发整理后出让收入的83.5%作为该项目的配套资金。上述配套土地位于启东市城东新区,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根据配套土地同性质相邻地块的公开出让情况,按照250万元/亩低位价格测算,且不考虑年涨幅,上述配套土地可获得出让收入50.87亿元,其中42.48亿元可作为该项目的配套资金。启东市人民政府计划自2015年起将配套资金分8年拨付给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2015年-2022年每年将获得项目配套资金3.13亿元、3.13亿元、6.47亿元、6.47亿元、6.47亿元、5.53元、5.53亿元及5.73亿元。获得上述配套资金后,发行人将优先用于偿付本期债券本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启东滨海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每年将获得较为稳定的出租收益和项目配套资金,项目配套资金安排与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时间相匹配,且足以覆盖本期债券本息,是本期债券按期按期偿付的重要支持。
(三)政府偿债准备金制度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有力保障
为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和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启东市人民政府下发《市政府关于建立市国有企业偿债准备金的通知》(启政发〔2012〕64号),决定建立启东市国有企业偿债准备金制度。偿债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从启东市当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总成交价款中提取10%作为偿债准备金,启东市财政局负责测算、归集和管理。偿债准备金可用于支持启东市国有企业债务本息的兑付。此制度将有效防范本期债券及其他政府性债务的偿还风险,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
(四)充实的可变现资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可靠保证
发行人可变现资产充实。截至2014年末,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合计71.83亿元;截至2014年末,抵押土地账面原值53.03亿。沪崇启大通道建成后,启东市与上海浦东机场和上海外高桥港区之间仅1小时车程,启东市全面融入上海一小时都市经济圈。随着未来长三角经济体进一步融合,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升值空间较大。必要时,发行人可通过变现土地使用权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保证。
发行人多渠道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56.92%,按本期发行15亿元公司债券测算,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为59.06%。从财务结构分析,发行人仍然存在较大的外部融资空间。发行人与多家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共获得75.9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尚未使用授信额度17.70亿元。因此,若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发行人可通过银行的资金拆借来解决临时出现的兑付问题。
公司充实的可变现资产和较强的融资能力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可靠保证。
(五)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强有力保障
江苏再担保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4年末,江苏再担保总资产73.84亿元,所有者权益46.86亿元,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担保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并将兑付资金划入公司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担保人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足额偿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六)完善的偿债监管机制是本期债券偿付的重要安排
为确保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聘请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作为本期债券的监管银行和债权代理人,签署了《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关于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偿债资金账户进行监督,保证发行人专款专用并按时归集资金至偿债资金账户以用于偿还债券本息,并将在发行人出现影响本期债券偿付的重大事项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之决议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七)启东市人民政府全力支持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
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启东市人民政府通过货币和土地使用权出/增资、划入优质股权、注入财政资金、政府补助和业务授权等多种方式增强发行人的营运能力和发展后劲。自公司成立以来,启东市人民政府对发行人进行货币出资及增资合计9.41亿元、土地使用权出资合计0.92亿元;启东市人民政府先后把启东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启东市自来水厂、启东市新世纪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启东市土地开发复垦公司及启东市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优质国有企业的股权划入发行人,将公司打造成综合性、多业务板块的经营主体;2013年-2014年,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收到财政注入资金合计12.80亿元,用以增强发行人营运能力;2012年-2014年,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收入合计4.61亿元;此外,启东市人民政府独家授权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从事启东市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使发行人在启东市内具备了一定的业务垄断优势。
启东市财力较强且增势迅猛。2014年,启东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39.13亿元,同比增长10.6%;实现财政总收入168.40亿元,同比增长20.7%;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7.25亿元,同比增长14.9%。依托雄厚的财力,启东市人民政府将全力支持发行人发行本期公司债券。启东市人民政府及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将督促发行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募集资金投向使用募集资金。
综上,发行人盈利能力良好,募投项目偿债资金安排明确,可变现资产充实,多渠道融资能力较强,偿债机制完善,资金来源安排足以覆盖债券本息资金偿还,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完善。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风险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际环境变化、国家宏观经济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存在一定的交易流动性风险。
3、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国家政策法规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动可能不能带来预期的回报,从而使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的兑付造成一定影响。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与经济周期具有比较明显的相关性。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将会对发行人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所在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未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城市建设投融资等宏观调控政策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调整,都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1、市场风险
发行人对启东市的开发建设,依赖于其招商引资的规模。而启东市地处中国经济最活跃的省份,各类开发区、高新区林立,使发行人在招商引资上面临直接、有力的对手,给其带来了一定的竞争压力。此外,发行人对启东市内基础设施及土地的开发,是建立在客户意向的基础上,市场需求存在不确定因素。
2、运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启东市主要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在进行市场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受当地政府政策的影响,因此政府政策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此外,发行人与政府相关部门间的往来款规模较大,相关资金能否及时回笼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也将产生一定影响。
3、偿债压力较大风险
随着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需求的加大,发行人总债务呈现较快增长,且债务结构向短期债务调整,流动性风险和期限错配风险上行。
4、对外代偿风险
截至2014年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67.27亿元,占当期净资产的比重达54.28%,对外担保余额较大,存在一定的代偿风险。
5、土地出让收入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重要来源之一的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受土地政策、政府规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较大,该项业务的收入和盈利水平易存在一定的波动。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在设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时,考虑到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发行人确定了适当的发行方案。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将分别于本期债券的第3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偿还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可能的利率风险。
2、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一个月内,发行人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工作,为投资者拓宽债券转让的渠道。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的场内外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3、偿付风险的对策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裕,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定性不断提高,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要求。发行人未来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通过加强经营管理,严格控制资本支出,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尽可能的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二)与行业有关的风险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依托其较强的综合实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御经济环境变化对企业业绩产生的不利影响。另外发行人在坚守主业的基础上,将努力尝试多元化经营,盈利水平的波动性或将降低,从而使得发行人抵御经济周期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未来政策变动风险,发行人将与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政策信息的收集与研究,及时了解和判断政策的变化,以积极的态度适应新环境。同时根据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尽量降低政策变动风险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对策
1、市场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配合启东市加强宣传,突出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的良好投资环境,扩大启东市在境内外投资者中的影响,提高竞争能力;继续扎实做好各项开发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资条件,吸引更多的境内外投资者前来投资;加强客户管理,将有意向的企业、公司纳入客户管理,对意向性准客户进行跟踪服务,传递启东市最新的环境和政策变化,并及时了解客户的投资计划和对投资环境的要求,减少意向性准客户的流失;根据发行人的区位优势,对潜在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选择和宣传,突出启东市潜在的运输和物流优势。
2、运营风险的对策
为弥补发行人承担社会职能带来的经营损失,当地政府将根据发行人经营情况,通过注资或提供财务补贴等多种形式,给予发行人大力支持。发行人与政府相关部门间往来款的主要对象为启东市财政局、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海洋开发区管委会等,未来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通过督促政府部门按时偿付相关往来款、控制与政府部门往来款的规模、缩短往来款回收周期等途径来减少其他应收款回收风险。同时,发行人将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加强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稳步增强自身实力。
3、偿债压力较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加强运营管理,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对负债还本付息的保障能力。同时,发行人将推进多渠道融资,力争在融资期限合理、融资成本最低的前提下,保障自身业务开拓的需求。
4、对外代偿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从健全担保规章制度、完善决策机制、规定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再担保体系、约定反担保措施和跟踪被担保人情况等方面应对对外担保代偿风险。在担保规章制度和决策机制方面,发行人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确立了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董事会批准等权责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定了对外担保申请细则和实施流程;在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方面,发行人遵循合法、审慎、合理、安全的原则,通过担保费率和资金放大倍数等风险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在再担保体系方面,发行人不断加强同各担保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各自在各地区的优势,建立一系列完整的再担保体系,最大程度的分散和转移已担保的风险;在反担保措施方面,发行人与被担保人或第三方签订完整的反担保措施,分散部分信用风险,降低发行人对外担保的风险系数。在跟踪被担保人情况方面,发行人在担保合同履约期间,对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誉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定期调查,防范潜在的代偿风险。
5、土地出让收入不确定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未来将通过丰富业务类型、优化收入结构等手段,进一步降低对土地出让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比重,减轻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的依赖程度,增强自身盈利能力。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报告内容摘要
(一)优势
1、启东市经济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启东市是江苏省出江入海的重要门户,是全国著名的“海洋经济之乡”。2014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39.13亿元,同比增长10.6%;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7.25亿元,同比增长14.9%。凭借区位优势,近年来启东市整体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不断增强,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2、政府给予其很强的支持力度。启东市政府赋予了公司土地开发整理、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职能,并通过政策保障、资金和资产注入以及财政补贴对公司业务的平稳运营和持续增长给予了有力支持。
3、公司主要业务板块获利能力良好。近年来,公司土地开发整理业务毛利率一直保持在90%左右,公司营业毛利率保持在45%以上。
4、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本期债券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措施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起到了很强的保障作用。
(二)关注
1、债务压力上升。随着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需求的加大,公司总债务呈现较快增长,且债务结构向短期债务调整,流动性风险和期限错配风险上行。
2、公司面临一定的代偿风险。截至2014年末,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67.27亿元,占当期净资产的比重达54.28%,对外担保余额较大,存在一定的代偿风险。
3、土地出让收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营业收入重要来源之一的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受土地政策、政府规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较大,该项业务的收入和盈利水平易存在一定的波动。
二、跟踪信用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信用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信用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将在发行人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对发行人开展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过程中,信用评级机构将维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届时,发行人须向信用评级机构提供最新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信用评级机构将依据发行人信用状况的变化决定是否调整信用等级。
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发行人应及时告知信用评级机构并提供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信用评级机构亦将持续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跟踪评级。信用评级机构将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决定是否调整发行人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配合完成跟踪评级尽职调查工作或不提供跟踪评级资料,信用评级机构有权根据发行人公开信息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将及时在网站公布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律师。
炜衡律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炜衡律所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履行了必备的授权及批准程序,且已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二)发行人为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至今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规定需要予以终止的情形;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债券管理通知》以及《债券有关事项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设立过程所涉及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的验资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股东依法存续,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的资格;发行人的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股东投入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严重缺陷和法律障碍。
(七)发行人在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形;根据发行人历次修改的公司章程以及工商档案,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变更均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其变更程序合法,且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工程项目建设业务、安置房销售、自来水销售、管道安装、租赁业务等,自发行人设立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变更;发行人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的事由或情形;发行人的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八)发行人与持有发行人5%以上出资的关联方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发行人与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公司经营行为;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方和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权限和程序;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九)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是合法的,发行人上述资产除部分进行抵押外,不存在设定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十)发行人正在履行、将要履行的合同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合同主体适格、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在合同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潜在法律风险,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尚未发生争议或法律纠纷;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知识产权、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债权债务,亦不存在发行人为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自设立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发行人的增资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十二)发行人依法纳税、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三)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十四)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拟投资的项目均已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查、批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筹集资金未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本期债券发行筹集资金投向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五)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唯一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十六)《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引用的法律意见真实、准确,《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会因引用本所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十七)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发行符合国发〔2014〕43号文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债申请属于企业行为,不会新增政府性债务。
(十八)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机构符合《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机构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从事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审计业务的主体资格;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及债权代理协议等协议签订主体适格,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十九)担保人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具备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担保函》内容合法有效,并可依条款执行;本期债券发行所取得的担保符合《担保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2016年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6年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201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发行人与中信银行南通分行签订的《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八)发行人与中信银行南通分行签订的《关于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十)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5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二、查询地址
(一)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526号银洲大厦7楼
联系人:陈一峰
电话:0513-83123086
传真:0513-83123080
邮政编码:226200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2层
联系人:陈翔、闫星星、赵永增、张宁宁
电话:010-65608299
传真:010-65608440
邮政编码:100010
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如下互联网网址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网站: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6年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6年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本期债券发行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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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发行人
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6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