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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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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6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应该出席本次会议人数9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8名,独立董事马卫国先生因在外出差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的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国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贺素成先生向董事会报告了公司2015年度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的展望,董事会对总经理2015年度的工作表现及其工作报告均较为满意。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批准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较为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的工作及运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同意通过该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述议案尚待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批准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66,909,774.5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32.02%;实现利润总额23,091,403.1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0.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66,889.1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0.95%。

上述议案尚待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批准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49,757,463.8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4,042,694.37元,减去本期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975,746.38元 ,截至2015年12 月31 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48,824,411.8元。截至2015年12 月31 日,公司(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11,654,645.06元。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34,847.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待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批准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尚待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关于华斯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1192号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批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关于华斯股份《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大华核字[2016]001191号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批准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并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同意通过该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上述议案尚待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批准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尚待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 审议批准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后的《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尚待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批准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后的《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尚待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批准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后的《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尚待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批准并决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后的《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议案尚待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批准《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后的《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批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客观、独立的意见。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该议案关联董事贺国英、贺素成、郗惠宁、郗铁庄、韩亚杰回避表决。

贺素成为贺国英的儿子;郗惠宁为贺素成的妻子;郗铁庄为郗惠宁的父亲;韩亚杰为贺国英的外甥。以上关系构成关联关系。

上述议案尚待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批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6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备查文件:《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7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的方式举行。公司监事白少平女士召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6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3人,会议由白少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不存在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的借款事项。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客观、独立的意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0]135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0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85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00元。截止2010年10月25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2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2,164,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584,836,000.00元。

截止2010年10月2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立信大华验字[2010]12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12 月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4,965,171.89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4,612.78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6.91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首发募集资金账号全部注销完毕。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79号文核准,于2014年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5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6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99,738,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4,02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5,718,000.00元。

截止2014年2月27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07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12月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614,869.92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6,947,180.94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2,484,693.6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制定,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八次会议修订,并业经本公司200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分别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专管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或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之外的发行费用7,094,000.00元。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之外的发行费用4,020,000.00元。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 月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4,965,171.89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4,612.78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首发募集资金账号全部注销完毕。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2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2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兹定于2016年3月21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投票时间: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年3月21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6年3月20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6年3月21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召开地点: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期限:半天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15日

(七)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二、出席会议对象

(一)截至2016年3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一)《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八)《关于修改<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九)《关于修改<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十)《关于修改<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改<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二)《关于修改<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十三)《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议案 (七) 为特别表决议案,需经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3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需在2016年3月20日下午17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94。

2、投票简称:华斯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3月 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3月20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年 3 月 21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当日下午 1: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郗惠宁 徐亚平

(二)联系电话:0317-5090055

(三)传 真:03175115789

(四)邮政编码:062350

(五)通讯地址:河北省肃宁县尚村镇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明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2016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3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

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3月4号(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入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贺国英先生、总经理贺素成先生、财务总监苑桂芬女士、董事会秘书郗惠宁女士、独立董事马卫国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通知。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94 证券简称: 华斯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2月29日,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借款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免收利息。该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宜的说明详见2015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贺国英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3、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贺国英先生现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117,012,0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5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借款人民币不超过3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免收利息且无需担保。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提前归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缓解阶段性资金需要,保证了公司周转资金需求。可优化公司的债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贺国英先生的借款事项。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会议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发表了客观、独立的意见。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补充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15年6月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028)中,已对贺国英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将根据上市公司需要向其提供借款事项进行了公告。但由于公司相关人员的理解差异,该等交易发生时未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除上述信息披露外,公司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中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故意隐瞒情形。该关联交易符合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补充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补充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于2015年6月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028)中,已对贺国英先生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将根据上市公司需要向其提供借款事项进行了公告。但由于公司相关人员的理解差异,该等交易发生时未作为关联交易进行披露。除上述信息披露外,公司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中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故意隐瞒情形。该关联交易符合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9日